企业老爱“打统编” 财政部怎么说?
“走走走,老板请客!”、“听说今年尾牙摸彩老板很大手笔喔。”不少企业为留才、提高向心力,都会适时犒赏员工,福利好的,除三不五时聚餐外,甚至还有礼赠品可拿,但财政部提醒,公司举办尾牙、春酒、员工聚餐,以及购买礼品犒赏员工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依法不得申报扣抵营业税销项税额。
财政部官员解释,企业购买礼品犒赏员工,或者是尾牙、春节、聚餐等场地租金,以及饮料、酒类、餐费或邀请艺人表演等费用,都属于“非供本业及附属业务使用的货物或劳务”,申报营业税时,进项税额都不能扣抵,只能列为费用。
不过,公司若以原本要销售的自有货物或外购物品作为礼品,由于该产品原来并非为犒赏员工而生产或购买,已先用进货或有关损费科目列帐,且购买时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也已申报扣抵销项税额。因此,企业在转送给员工时,须视为销售货物,按照时价开立统一发票,且不得重复申报扣抵。
换句话说,虽然企业员工聚餐看似可与公务扯上边,结帐时也习惯请餐厅“帮忙打统编”,但对营业税而言,都认定这类支出与本业无关,所以相关费用都无法抵扣营业税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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