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年来,很多法官作出过轻的判决,被批判是恐龙法官。
但是法官也只是依照既有的法条作出判决。
法官该检讨,法条也该检讨。
毒品危害防治条例:
第 4 条:
制造、运输、贩卖第一级毒品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处无期徒刑者,得
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罚金。
制造、运输、贩卖第二级毒品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
科新台币七百万元以下罚金。
制造、运输、贩卖第三级毒品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
百万元以下罚金。
制造、运输、贩卖第四级毒品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
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制造、运输、贩卖专供制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前五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5 条:
意图贩卖而持有第一级毒品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
新台币七百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贩卖而持有第二级毒品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百
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贩卖而持有第三级毒品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
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贩卖而持有第四级毒品或专供制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处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贩毒、运毒在印尼是唯一死刑。在台湾还可以罚金是怎样?虽然是并科,还是太轻。
其他还有诈欺罪、侵占罪、过失致死罪等等。虽然是并科罚金,不是单纯的罚钱了事的罪
,但是被告缴了几千元不等的罚金之后,再上诉,往往在二审或三审会因此得到轻判。
换句话说,这些可以并科罚金的罪,等于是替被告开了一条用罚钱来减刑的方便门。
而且还是便宜的几千元而已!根本达不到制裁的效果!
举例来说:诈骗集团的犯罪所得动辄数千万,本来要被判五年的。缴个几千元罚金就可以少
关一到两年。台湾的法律原来这么廉价!
外国的法学者看到台湾的法律有这么多可以易科或并科罚金的法条,都不得不摇头叹气,
感到匪夷所思吧?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7-03-21 14:49:00国家要赚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7-03-21 14:49:00法匠:你不懂比例原则
作者: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18-03-21 14:50:00并科是指除徒刑外,要再科罚金,不是只处罚金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21 14:50:00可以赚钱还不用税养。不错啊
易科罚金是三个月以下 免坐牢用钱换你贴的都是 并科................... 要关又要罚
作者:
v7q4 ((.)(.)乳剑双修 -|=>)
2018-03-21 14:51:00政府可以拿到钱 有钱人可以无罪 双赢啊 何乐而不为
作者: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18-03-21 14:51:00得易科罚金的是宣告刑六个月以下,不是三个月以下
作者:
LianD 2018-03-21 14:51:00理组不意外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8-03-21 14:52:00
你先把法律基本概念搞懂再来好吗
作者: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18-03-21 14:52:00要骂不是不行,但要讲对的啊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8-03-21 14:52:00是看法官要不要顺便罚钱
作者:
minizuko (等待风的宁静)
2018-03-21 14:53:00贩毒缴完罚金上诉轻判?你是真的不懂法律还是在耍幽默呀?
罚金的单位不是新台币,上面的金额要X3倍才是新台币
作者: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18-03-21 15:00:00是不是新台币要看法条,这几条都新台币唷
作者:
ross1103 (magical squid)
2018-03-21 15:08:00读书好吗@@@@@@@
作者:
angraer (>.^)
2018-03-21 15:11:00现实面,台湾监狱根本不够关,刁民太多惹,总不能轻罪就枪毙吧(虽然我是不反对啦,地球资源已经不够了,少一些人也不错)
作者:
younghan (慈~I'll be there 4 u~)
2018-03-21 15:23:00并科都不懂可以回去重念国中再上PTT吗
作者:
niseloli (潜水艇一只)
2018-03-21 15:47:00回去读书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