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让性产业继续处于无政府介入管理的状态,让性工作者继续被地下秩序剥削,让人民
在充满卫生与治安疑虑的情况下消费,社会观感就会比较好吗?
民国99年《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修法之前,人民不会因为到性产业消费而被处以行政
罚,不会被标签化而留下记录,直到民国100修法后,整个都变了。
当时在同法增加了第91-1条,规定各政府得设立性专区,初衷是要正视性产业,要纳入管
理,让性交易文明化,重视消费者与从业者的基本人权。
所以第80条也同步进行修法,增加人民在专区外消费得处三万元罚锾的规定。这很合理,
因为既然都有官方性专区可利用了,为维护社会秩序,没有理由再允许专区外的私下性交
易。
结果大家都知道了,专区从未设立,而人民到性产业消费,反而要被处罚了。
到底为什么只是你情我愿的做爱,国家也要介入处罚?为什么会通过这样非人道的法律?
如果地方首长不敢成立性专区,请立委们把社维法第80条拿掉,真的够了。
社维法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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