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个出租车司机,也曾经遇过一样的事情
今年有个人透过车行电话叫车,
打电话简称者为A,乘车者是B
B在新庄上车、板桥莒光路下车,
且B一上车就说自己是通缉犯,
下车时说自己没钱,声称A会付钱要爸爸找A拿钱,
同时跟爸爸“借钱”,利用自己“通缉犯”的身分设定让人心生恐惧敲竹杠
最后爸爸给了他100元
之后爸爸透过车行通联记录取得A的电话
并跟A取得联系,A承诺会付钱并约地点叫爸爸到指定的地点拿,
但在约好的时间、地点A未出现
于是爸爸又打第二次,A说要睡觉了,叫爸爸明早再打
隔天早上A又说自己要睡觉,爸爸问何时方便接电话?A说傍晚
傍晚再打电话,A接电话但说人不在,要爸爸给汇款资料承诺以汇款方式付钱
爸爸也提供他汇款资料了,但没收到钱
从第二天开始通联都有用手机录音、也有载B的行车纪录器录音
因AB两人实在欺人太甚,耗了一整天在他们身上
于是爸爸带着电话录音、行车纪录器录音去警察局报案
警察询问是否要告他? 我们如果告他,他将会知道我们完整的资料(姓名住址电话等
爸爸问警察这样AB都会知道我们家的所有资料?这样他不就可能跑来我家乱或砸车?
警察说如果我们要告他就必须承担这个风险
最后基于人身安全考量我们没有提告,因为没有告他,就不了了之了
毕竟我们没有他们任何资料,但他将对我们无所不知,我们也没有任何保障
以上怎么想都非常不合理,但我们不懂法律
请板上懂法律的乡民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