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妈复出“卖萝莉小裤”1件600 客闻“4号妹妹味”硬了:有酸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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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自称3个孩子的妈去年在脸书,公开贩售8岁女儿的“原味内裤”,甚至狂贴客人好评
打广告,引来一片骂声,最后以关版落幕。如今,又有卖家上二手网卖“萝莉小裤”一件
600,相似的名称及宣传手法,让许多人怀疑,那位脱序妈重出江湖啦!
一名网友昨日在二手版找冬衣,结果无意间逛到,一位卖家竟称,“换季了想帮孩子们换
冬衣”,大卖萝莉小裤不挑款,每件600元,甚至po出众多顾客的“咸湿好评”,让她不
禁傻眼,在爆怨公社贴出截图挞伐,“自己的就算了,卖小孩的...我觉得这妈妈不太正
常。”
只见私讯中,不少买家收到货后,兴奋地分享心得,表示“整件湿润,味道呛鼻,我好喜
欢”、“好兴奋好刺激也好爽喔,只是有点过头有些软脚”、“因为有运动,一打开有酸
香酸香的,底底那有小尿味跟4号妹妹味,实在有够香”、“一样一股小尿味加X号妹妹香
,整个人都亢奋了”。
眼见名称相似,行销手法也如出一辙,甚至强调“卖女儿内裤评价超好”、“保护孩子不
附照”,让不少网友惊呼,“沉寂一阵子又出来了”,也有人认为,应该要叫社会局来关
注一下,“替这女儿担忧”、“哪天妹妹被卖掉了都不知道”、“卖小孩的也未免太过头
了”。
据了解,贩售原味内裤虽有违社会善良风俗,但该行为却并无违法疑虑,倘若广告讯息太
过煽情,且含性暗示意味,即有可能触犯刑法妨害风化罪,“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
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等”。
而另一方面,根据《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规定,以网络散布或刊登足以引诱、媒
介、暗示他人为性交易讯息者,最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这位妈妈是贩售女儿内
裤,并无涉及性交易,虽明显不妥,但是否真的有违法事证,还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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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320/1133953.htm
5.备注:楼下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