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主要的原因是台湾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无期徒刑,基本上都是关个十几年就出来。
美国对于特别残暴凶狠的罪犯就是执行一百几十年而且真的关到死,都不给假释。不像台
湾这样无期徒刑都已经写无期了,竟然“合并执行”只关十几年, 我觉得台湾的司法制
度简直是写下数学史上的新纪元。
这又牵扯到监狱放不下的问题 ,事实上监狱是放不下,看守的人也不够多,但是以现在
的台湾社会氛围你要叫立法委员或行政部门给这些人渣加一块钱预算 根本是天方夜谭。
所以公投题目应该改成“你是否同意政府给予足够预算执行不得假释真正的无期徒刑来代
替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