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台湾的根本问题在于
上位者乱开支票
我跟几位有在执行标案朋友谈过
大部分外包工程标案
现在很少人敢明拿回扣
很多都是变相比方说,标案可以承租租赁车,由局长或是相关人挑选,租赁后由他使用,或是给他一点所谓的生活津贴...
又或者标A案子需要附带执行不会赚钱的B案子,交换利益。
所以除了工程或是某些特殊行业补助,标案公司的把关很严格,执行的项目也抓的很严格,毕竟竞争,案子不好,执行不好都会被扣钱,甚至撤换。
因此台湾是不是只政治人物乱开支票太多,反正开了没做到,就是没做到,跳票就是跳票没有惩处。
一个案子基本上写计画都知道可以赚多少,有多少效应,都可以评估。
外面标案公司看别人案子,能赚多少税金二代健保相关,都能抓出毛利。达成不了的不执行,以免被扣款。
所以政治人物以后执行政见发表,如果一个不达成依比例,给予刑事责任,同属性政党依照比例原则扣除相关席位。严格惩处,承办人员连带责任。
我觉得这样才能防止台湾常态性跳票,乱发表政见!
有没有这样好不好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