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ME (我被水桶拉)》之铭言:
: 标题: Re: [问卦] 水泥封尸嫂看错影集,漏看绝命毒师,CSI ?
: 时间: Sun Mar 18 21:55:5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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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这里有个方式可以天衣无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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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在国外买艘游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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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要杀的人约好要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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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上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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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船开到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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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就可以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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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了丢下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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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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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海上杀人只有这艘船的注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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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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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小心船一定要到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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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朋友当初就是疏忽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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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只能在牢房里请吃寿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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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刑法
第 5 条
本法于凡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适用之:
一、内乱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妨害公务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二之公共危险罪。
五、伪造货币罪。
六、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二条之伪造有价证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条、第二百十四条、第二百十八条及第二百十六条行使第
二百十一条、第二百十三条、第二百十四条文书之伪造文书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种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
九、第二百九十六条及第二百九十六条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条及第三百三十四条之海盗罪。
十一、第三百三十九条之四之加重诈欺罪。
第 6 条
本法于中华民国公务员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适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条至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
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及第一百三
十四条之渎职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脱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条之伪造文书罪。
四、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项之侵占罪。
第 7 条
本法于中华民国人民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前二条以外之罪,而其最轻本刑
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适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罚者,不在此限。
第 8 条
前条之规定,于在中华民国领域外对于中华民国人民犯罪之外国人,准用
之。
你先找看哪个国家杀人不犯法,再租那国的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