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ttoyu (otto)》之铭言:
: 一群人连事实都不核实,就开始亢奋。
: 后者,相关金融失信人员,使用十年来一直用的征信系统。法院判决、银行放贷之类的,
: 本来一直就在用这个系统。本来就是对社会公开的。你做生意的,不去查查对方是不是
: 故意欠债不还、或者有债务官司?
选择性报导事实也蛮让人无言的,就以你自己举的发改委稿件为例
(一)旅客在机场或航空器内实施下列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
以言入罪
4.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随身携带
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
带禁书小黄本都中标了
这些东西 都已经 有行政处罚或直接刑事责任了
现在连飞机都不准坐? 这是什么新的整人方法吗?
你要,就明文规定在相关刑责内,而不是无限制的延伸出各式各样的不透明的"惩罚"
"扣分"上
举个例子,这跟 限制 车祸肇事者 从此不能买车 一样荒谬可笑
罪刑与处罚 根本没有对价关系
这还只是有明文讲出来的部分,其他人谋不臧都还没考虑到
先不说什么极权政府要整人的问题
那么详尽的社会信用资料被政府人员泄漏、盗卖、窜改又如何呢?
有无有效的救济管道? 你有信心,我可很没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