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电厂争议 吕秋远:詹顺贵无能为力
联合
环保署副署长詹顺贵14日于环评大会中投下关键一票, 让深澳电厂环评修正通过,引发北
部6县市反弹。律师吕秋远在脸书表示,詹顺贵并不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估的始作俑者,请回
头去找2006年与2008年的决策者。环境影响评估,早已通过。这次通过的,是环境影响差异
分析评估。
吕秋远说,詹顺贵的个人偏好,讨厌燃煤发电厂,但是因为声请变更的部分,比起以前要好
,所以詹不能反对。至于没变更的部分,已经确定,詹顺贵无能为力。这就是整个故事的无
奈之处。
如果要卡这个燃煤发电厂成立,应该要怎么进行呢?吕秋远说,骂詹顺贵没有用,而是要求
立法院尽速修法,赋予环保署权限,可以废止逾期过久、没有进行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估,而
不是只能针对部分“申请变更部分”重新处理。如果这项法案修正通过,环保署才能依法废
止超过一定时间都没有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估,全面重新检讨。否则,詹顺贵现在的身份是副
署长,却要求詹不要依法处理,否决变更后比较好的环保条件,这样的行为究竟是倒退,还
是前进?
吕秋远全文如下:
人,原则当了官以后就会调整想法,不见得是因为留恋官位,而是角度不同,看法也会有些
调整。詹顺贵在审查委员会第328次会议上,就深澳燃煤发电厂环境影响“差异分析”案表
决时,因为“审核修正通过”与“应就变更内容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估”两项投票平手,投
下支持“审核修正通过”这一票,让环境影响“差异分析”案就这么通过。很多人对詹顺贵
表示失望,以前的环保律师,怎么会变成了护航副署长?
阿贵变了吗?他当然变了。但是他为什么变了?他又变了什么?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要先知道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估”与“环境影响差异分析评估”。环
境影响评估,是指开发案委托环境评估团队对于本项开发可能影响的环境结果作评估,如果
通过评估,才可以取得开发相关执照。而环境影响差异分析评估,则是分析变更后的案件对
于环境的影响,以前后案来分析差异,如果前后比较结果,后案比前案好,就有可能通过。
反之,就必须就“变更内容”重新评估。
这个意思是什么呢?这次会议并不是在审核环境影响评估。而是因为这个开发案先前已经通
过环境评估,深澳燃煤发电厂的环境影响评估,早就在2006年通过,林口二、三号机也在20
08年通过。但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法第16条之1,核发开发许可后,如果超过三年才实施开发
行为,应该要提出环境现况差异分析及对策检讨报告,送主管机关审查。这个开发案超过三
年,所以必须提出现况跟先前的不同比较分析,如果影响评估更好,那就准许,如果更差,
那就否决。
所以,阿贵律师并不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估的始作俑者,请回头去找2006年与2008年的决策者
。环境影响评估,早已通过。这次通过的,是环境影响差异分析评估。
那么,阿贵还是要为这关键性的一票负责,不是吗?他可以“补救”,让这个环评不要通过
?
所谓“补救”,是指不希望这个电厂出现的意思,这部分就是价值取舍的问题,很难回应。
但是,如果就这次比较分析的内容,他很难投下反对票。为什么?
因为这次的环境差异分析报告版本,是把原本的旧机组,改为新机组,污染量是原来的环境
影响评估的三分之一。如果前次的环境影响评估通过,现在的版本比以前好,那么为什么这
次不能通过?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法施行细则第38条的要件,只能就“申请变更部分”,重新
办理环境影响评估。台电“申请变更”的部分,比以前污染量要减少,那么依法而言,他凭
什么不同意变更?至于以前的环境影响评估,没修正的部分已经通过,依法当然更不可能变
更。
看到这里,结论应该就很清楚。詹顺贵的个人偏好,讨厌燃煤发电厂,但是因为声请变更的
部分,比起以前要好,所以他不能反对。至于没变更的部分,已经确定,他无能为力。这就
是整个故事的无奈之处。
如果要卡这个燃煤发电厂成立,应该要怎么进行呢?骂詹顺贵没有用,而是要求立法院尽速
修法,赋予环保署权限,可以废止逾期过久、没有进行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估(环保署已经在
2017年提案,修正环境影响评估法第24条、30条、31条,但立法院还未审议通过),而不是
只能针对部分“申请变更部分”重新处理。如果这项法案修正通过,环保署才能依法废止超
过一定时间都没有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估,全面重新检讨。否则,詹顺贵现在的身份是副署长
,却要求他不要依法处理,否决变更后比较好的环保条件,这样的行为究竟是倒退,还是前
进?
https://udn.com/news/story/11897/303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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