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8-03-16 15:28:47合法化是能降低爱滋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
这个方法已经在欧美某些国家中得到实证
其中逻辑,说穿了其实也很简单
把爱滋的外在标签撕掉,不再美化or禁忌化它,让这东西变的无趣
人们自然不会有过多的幻想和期待
举个例子来说
HIV明明就只是一种病毒
但为什么不少人还是喜欢偷偷帮别人申装ADSL?
因为神秘、因为能让你产生遐想
假设今天规定全国人民都有AIDS
每天看到这么多爱滋人在街上%%走,看久了就是乏味
对HIV自然不会再有什么幻想,偷装癖也会消失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举凡实妹、交女朋友、打炮等等都是
一旦不再美化or禁忌化这些事情,其实根本没什么
传播爱滋合法化也是此理
传播播爱滋合法化的好处也不少
降低社会成本、省下检验经费、增加税收,等等皆是
而且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摧毁恐同的财源
光这点就值得大力推动了
不过说是这样说喇
台湾目前的民情和思维还停在大概20年前
即使有外国成功案例和经济学理论支撑传播爱滋合法化Z>B
想推合法化还是不可能
遑论这会动到恐同和某些民代的金鸡母
挡人财路如杀人父母
难喔
大gay4这样
作者:
Vett (Vett)
2018-03-16 15:29:00...
作者:
annahcr (an4475)
2018-03-16 15:29:000
作者: redtail0406 2018-03-16 15:30:00
改成酪梨好像也可以= =
作者: yudj3ej8 (yuma) 2018-03-16 15:31:00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8-03-16 15:31:00类比用的不好, 应该类比的是 无套性爱 比较有成瘾性况且 单就爱滋一词 有啥合法非法之处? 有非法SARS吗?
作者:
littlea (å–”)
2018-03-16 15:34:00红灯区 欧美很多国家的确是合法阿 台湾快阿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8-03-16 15:35:00所以我说原po只是随意换个词,但整套理路前后矛盾,跟原原po的合法化论理不太一样,
作者:
Newtype (你快乐所以我快乐)
2018-03-16 15:37:00总比某些东西理论100分 爱滋还是占八成好多了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8-03-16 15:38:00好多了还是不够好吧,也许您的标准太低毒品合法化 是1个成瘾东西,难强硬禁,所以用软性疏导,原po用爱滋1词替换,但爱滋本身没有成瘾性啊原po可以试试看怎么修正,也许会更好更合适所以你是要讲 "偷帮别人装ADSL"合法化吗?你要这样纸修正,也不失为一个方向就是啦。不好意思,我可能太认真了,大家可能只是想来发废文.我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