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委提修法 泄密给大陆最高关10年
共谍在台活动越来越频繁,即便遭逮后却屡获轻判,引发高度国安疑虑。立院司法及法制
委员会今审查“国家机密保护法修正草案”,依照提案内容,若泄漏或交付国家机密给予
恐怖组织、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或其派遣的人者,将从最高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
高为十年。
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会议中指出,国家安全保护法已经15年未修法,两岸局势也越来越紧
张,针对法条修改或增加,期望法务部给予具体的建议和看法,让国家安全法的修法能更
加完善。
法务部指出,现行国家机密保护法针对刺探或收集依法第六条规定报请核定国家机密者的
刑责处罚规定,仅就故意及未遂犯科以刑责。因应现在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的威
胁,增订修正条文规定以不论其犯罪类型或管道,均应论处。
法务部说明,同时考量刺探、收集属绝对机密者或拟定等级属绝对机密之事项者,足以使
国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的损害,因此增订修正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民进党团立委吕孙绫、陈明文、罗致政、刘世芳、姚文智等人,也主张将延长涉密人员出
境管制不得逾三年的规定,修正为可延长两次为限,最高九年,至于退离职或移交国家机
密于保密期限未满一年半者,出境时均应经申请管制核准。法务部则建议,延长期限以不
得逾三年,并以一次为限。
司法院则建议,对于涉密人员出境管制期间,扩大为三年,且仅得视情形延长,不得缩减
,同时涉及国家安全利益或机密的公务人员赴陆管制期间,也扩大为三年管制期,不得缩
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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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唯一死刑啊 废物民进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