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立监察委员会的目的没有弄清就在那里评论﹐中共每次开会国际、
国内总有这样那样的评论和说法﹐都被评论习惯了﹐我来给大家贴个监察
对象吧﹕
第一﹐包括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哪些
是公职人员呢﹖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
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
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这是一类。
第二﹐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
第三﹐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
第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
第五﹐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
第六﹐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
可以看出﹐受监察的对象是有权力的人﹐普通老百姓压根就不够级别被监
察﹗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难道错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