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点说明:
面对社会上对于同志教育的质疑
伴侣盟在专页上再次呼吁
同志教育就是人权教育~!
不应该被公投!未成年学生学习同志教育的机会不该被剥夺!
同志存在不容抹煞!!!
FB连结:
https://www.facebook.com/tapcpr/posts/10155239360480965
FB内容:
同志存在不容抹煞,同志教育不该公投,呼吁中选会依法驳回
时间:2018年3月13日(二)下午13:00
地点:中央联合办公大楼前(台北市徐州路5号,靠近西侧文化礼品馆)
主持人:简至洁(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秘书长)
出席代表:
周秉宇(成功高中代联会学权部长,高中生跨校独立媒体《囹语》北区总召)
许秀雯律师(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理事长,婚姻平权释宪案律师)
陈明彦律师(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监事,伴侣盟律师团)
巫彦辉 (台湾青年性别平权联会代表)
杨佳娴(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常务理事,清华大学中文所助理教授)
蓝可龙(北区高校权益监督会副主席、全国联合学生组织 - 纯粹学企划长,树林高中)
杨士谊(全国中学学生权益研究会,台北市立西松高级中学)
中央选举委员会将于3月14日(周三)下午举行反同组织“下一代幸福联盟”(下福盟)
所发动“反同志教育公投”的听证会,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伴侣盟)与高中生代表于
听证会的前一天(3/13)下午一点举行联合记者会,送交正式书面意见。谴责反同组织为
了遂行其厌憎同性恋的偏颇心理,竟完全无视宪法保障教育权、大法官释字第748号更已
明白肯认“性倾向平等”的宪法原则,仍企图用公民投票作为手段继续煽动台湾社会对同
志的恐惧与歧视、剥夺未成年学生接受同志教育的机会。
伴侣盟理事长许秀雯律师强调,依据《公民投票法》所举办的公投提案,必须在民主宪政
的体制下进行,且须符合公投法的要件,而本次下福盟的提案不但违反宪法第7条平等权
、牴触释字第748号解释中的性倾向平等保障跟宪政原则中的比例原则,亦不符合公投法
所规定的“法律之复决”、“立法原则之创制”、“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等范畴。
许秀雯指出,本案主文内容所谓的“同志教育”一词,仅出现在《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细
则》,未见于《国民教育法》、《性别平等教育法》等法律中,故不具备明确的法律定义
,除非能确定何谓“同志教育”,否则此公投不具意义。此外,因“同志教育”仅出现在
施行细则(命令位阶),故本提案显然并非公投法第2条规定的“法律”之复决。而针对
一项内容不明确,不能让人了解其真意,本质上属于命令位阶的技术性、细节性事项,亦
难认为本提案该当公投法所称“‘重大’‘政策’”之复决。
最后,她呼吁“同志教育就是人权教育”,提案人宣称为阻绝“不当教材”而提案要求国
民教育完全排除同志教育,此手段和目的明显不符比例原则,恐怕其真正目的是为在年底
大选中获取政治利益,并对第一线教育工作者产生“寒蝉效应”,制造对多元性别深具敌
意的社会气氛。
伴侣盟监事陈明彦律师则质疑公投听证程序公正性,无论是上周举办的二场有关“婚姻定
义”及“同性专法”公投的听证会,或是3/14举办的反同志教育公投听证会,中央选举委
会不但未邀请同志或学生等利害关系人参与听证,上周听证会的主持人许惠峰委员甚至还
屡次跳脱主席身分,表示提案没有宪法争议等个人意见,明显未秉持中选会委员应具备的
客观中立态度。经查证,许惠峰委员于2016年12月28日曾在自由时报论坛中公开反对修正
民法,针对立场有明显偏颇之虞的委员,中选会应在后续审查程序中命其回避,并坚守中
立立场及宪法价值。
最后,伴侣盟与高中生代表共同呼吁中选会依法驳回反同组织提出的“反同志教育”此一
违宪、违法的荒谬公投提案,否则宪法保障基本人权、禁止性倾向歧视的基本价值,乃至
性别平等教育十多年来的努力与目前所累积之防治校园霸凌、建构性别友善校园环境的一
点点成果,亦将遭到无情的破坏与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