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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徐姓男子觊觎就读国中儿子的14岁女友,先互认“干爹、干女儿”,甚至背着儿子与
对方暗中交往快1年,两人还多次到汽车宾馆发生“健康教育”行为,该案因学校老师听到
学生爆料才揭穿。
徐姓男子一审被依强制性交罪处3年徒刑。二审法官认为,双方是“合意性交”,也就是少
女没有被强迫性侵,审酌双方已经和解,女方愿意原谅被告,日前改依“对未满十四岁男女
性交罪”判刑2年、缓刑5年。
二审判决书指出,徐姓男子(45岁)就读国中二年级的儿子与女同学交往,儿子女友常来探
访,还叫他“干爹”。不料徐男贪图儿子的小女友美色,不但背着妻儿,暗中与她交往,互
传暧昧短信,在“干女儿”传送裸照给他后,2015年3月首次在徐男在永康区住处发生关系
,往后还到汽车旅馆等地发生关系。
徐姓男子原以为事情不会曝光,没想到干女儿向姊妹淘透露“和干爹有健康教育行为”,其
他学生向老师爆料,事情才在2016年1月曝光。徐男先供称两人有交往,没有性交,只是徐
男没有通过测谎,他才坦承多次上床,但强调是两情相悦。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被告为满足欲望而犯罪,是在女方“合意之情况下和平为之,并非出以
任何强制或违反意愿手段”,没有出现“施以强胁威吓或违反意愿之手段”等强制性交罪构
成要件,改以“对未满十四岁男女性交罪”判处缓刑,条件是3年内向公库支付20万元、义
务劳务240小时,接受法治教育。
(辛启松/台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