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先告状! 恶驾驶3年肇事104件还告人伤害
中时
黄姓男子驾驶控告王姓男子开车,强行故意插入他和前车中间,害他紧急煞车、头撞方向
盘受伤,检察官侦查后将王依伤害罪起诉。但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法官发现黄从2014年
到2017年,在双北市发生大小车祸104件,都是他加速阻止别人超车才发生车祸,法官据
此认定黄才是危险驾驶,判王男无罪。
王姓男子2015年11月12日下午,开车从台北市忠孝东路四段西往东方向驶,想从外侧车道
变换到内侧车道,但开车在内侧车道的黄男见状无意礼让,加速从王的车子左边绕过。黄
男向检方指控,王当时超车不成,心生不满,1分钟后,虽然知道他的车子与前车车距不
长,还是贸然将车头插入他车子的前方,害他煞车不及,擦撞王男的车子,头部因此撞上
方向盘受伤,控告王涉嫌伤害等罪,案经检方侦结起诉王男。
北院审理后,法官分别向新北市和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队,函调黄的肇事纪录,查出黄从20
15年1月6日到2016年10月3日,在新北市发生32件车祸;2014年11月10日到 2017年12月3
日,在台北市发生72件车祸,3年多发生车祸高达104件 。
法官检视104件车祸的历程,发现黄如同本案,不让人超车于是加速,后来肇事的情形,
比比皆是,认为黄长期、频仍危险驾车。勘验黄的行车纪录器,发现王男想变换车道,黄
就加油门不让王超前,认定黄是刻意加速阻挡王变换车道。
另外,黄男持台北市立医院仁爱院区的验伤单提告,但黄指控王害他受伤的前2天,自己
还发生3次车祸,黄在本案到底有没有因此受伤,相关诊断报告也看不出,都是他自己向
医生说的,法官认为,黄的伤势是否真的与王有关,也有疑问。在证据可疑下,判王男无
罪。本案可上诉。
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313003854-260402
#...车祸讼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