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浮滥!违停等小违规四月起即将免罚
民众检举交通违规案件暴增,让警方疲于奔命,其中又有不少难以查证违规,未来将不可再
匿名检举,交通部将修法解决浮滥检举情况,为确保检举事实真实性,规划明订检举人须具
名且提供身分证供警方或监理单位查证,必要时可通知检举人到案说明,若不到案或不具名
,将不予受理;另外深夜红线停车等微罪,经劝导后可免罚,但因检举案无法实施劝导,修
法也放宽可不予劝导就免罚,微罪检举案将可直接免罚,最快4月底前上路。
民众透过行车纪录器或手机拍照录影检举案越来越多,更产出不少“检举达人”恶意检举,
让民怨连连,警方也疲于奔命,去年底高雄一名正妹护理师因要上小夜班,为了自身安全,
将机车临停在医院旁边巷弄红线上,被检举达人盯上,3月内收到14张罚单,缴了8400元罚
款。
但现行规定许多微罪经劝导后可免罚,譬如深夜违规停车、车牌污秽、红灯未及时停车导致
车身超过停止线但前轮未进入、乱按喇叭、未依标志减速慢行等,警方可经劝导程序后免罚
车主,希望微罪用劝导代替举发,推动微罪不罚,但却因民众检举导致警方没有劝导空间,
让检举凌驾在警方执法权上,也造成民怨不断。
交通部昨预告修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明订交通违规案件
情为轻微以不举发为适当者,有客观事实无法执行劝导程序,将可免经劝导程序就免罚。
另外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已明订检举案件须为7天内违规行为,统一裁罚基准及
处理细则除修正呼应母法规定,检举违规行为超过7天的案件将可不予受理外,增订检举人
应具名并提供身分证字号,供公路监理单位或警方查证,若有必要时,得通知检举人到案说
明,若民众匿名检举,经通知补正检举具名资料或到案说明应配合办理,若不具名或不到案
说明,将可不受理检举。
交通部表示,该规定主要是为确保检举资料正确,防止乱检举案件,检举人应对检举事实负
责,该法规预计预告14天,若公告期间没有意见,4月底可以上路。(李姿慧/台北报导)
更新时间:13:49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213/1297669/
唉……现在社会上就是有太多检举魔人,检举浮滥,浪费警察人力,还好政府听到人民的声
音,四月起违停这类小违规要免罚了,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