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法律人本来也就是人
是人就会有欲望 这是正常的
这是法律人懂得怎么样运用游戏规则
把事情往自己最有利的方向解释
就好像外界认为本案是性骚扰 但他巧妙解释就变成是发展婚外情未遂而已
这件事只是把潜规则明朗化
像之前PTT某个相关版面就有一个版友分享文章
是去应征上了律师事务所的助理(她还不是律师)
该律师是一位大律师 德高望重 看起来颇有威严的姿态
已婚 而且颇有地位 相当资深 已经是律师事务所老板
然后她觉得怪怪的 刚上班时那律师就问她有没有男朋友 过得怎样
然后会乘办公室没有人的时候强行搂抱她 抗拒无效
她觉得很怪异 就问另一个同事务所的学姊 说那个大律师本来就这样吗
那学姊很无奈的表示 老板就是这种人 习惯就好 只是学姊还没被侵犯到最后一步
考量到家里不能没有这份薪水 所以强行隐忍
所以这位学妹吓了一跳 然后就递辞呈辞职了
学妹自己也是学法律的 但她没报案 就单纯离职而已
据她的文章说 后来好像又聘了新的女助理...
而且至今也没爆发出什么新闻...
所以说 事情本来就是这样
对错黑白那条线 其实是浮动的
没有那么一定
法官也是官 官字两张口 上下嘴唇一碰 性质就改变了
这就是法官的威严
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