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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改判色法官“非性骚”罚薪 竟称:只是婚外情未遂
出版时间:2018/03/12 21:04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陈鸿斌性骚扰女助理,职务法庭上周再审改判无须免职,仅需罚
薪216万元,引发各界抨击,此案受命法官、基隆地院法官陈志祥今早接受《蔻蔻早餐》
主持人周玉蔻访问,表示依据相关事证,陈鸿斌不是利用职权性骚扰,也不是性骚扰,他
认为陈鸿斌是试图发展婚外情但没有达成,他与女助理牵手散步、亲吻她,充其量是“不
当行为”,无须剥夺法官身分。
陈志祥强调:“如果法官发展婚外情,一定把他法官职务剥夺掉,而陈鸿斌是‘前阶段’
,牵手亲吻就停了,只能说言行不当,不需要剥夺法官身分。”他并说:“如果我们迎合
舆论就维持原判,照抄就好,不用那么累又能赢得掌声,但这样违背我的法律良心,我觉
得这才是法官角色伟大的地方,如果迎合舆论就不要设法官了嘛。”
周玉蔻在节目一开始就尖锐提问,指出此判决“好大胆”、“是要鼓励法官性骚扰吗”,
并询问陈志祥主张罚薪就好,是否基于官官相护、男性立场。
陈志祥回答:“法官不一定很中立,但法官不是笨蛋,当然知道维持原判会得到社会很多
掌声,但我看了相关资料,觉得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有问题,陈鸿斌根本不是性骚扰。”原
因是原判决认定陈性骚的8件事实中,有5件不成立,只有3件成立,其中最严重的是他约
女助理到政大河堤散步,双方手牵手散步半小时 然后回车上肩靠肩聊天,陈请女助理闭
眼睛、亲她左嘴角,女助理说:“只有我男朋友可以这样对我。”陈说:“对不起,我误
会了,我送妳回家好了。”但这不是利用法官职权,也不是性骚扰。
后来女助理受伤请假,陈买了2万多元的相机去探视她,以及有天中午休息时间,陈载她
去Costco买雨衣,替她付钱,助理要还钱,陈说不用,又因为买了相机,陈约她去坪林山
上测试相机性能,助理拒绝就作罢等等,陈志祥认为“当然陈鸿斌的行为不对,应受处罚
,但《宪法》有比例原则,《刑法》有罪刑相当原则,也就是说轻错轻罚、重错重罚。”
此外,陈志祥指出,后来女助理对陈鸿斌说不要再约会,陈鸿斌也说好,隔了一年陈发现
女助理跟其他男性去爬山,不太高兴,跟她说:“如果再有这样行为,我不会原谅妳。”
助理回他:“你意思是说我不能跟别人婚外情就对了”,陈说“对!”,这确实构成言行
不当,但陈鸿斌没对女助理做出侵犯行为,女方拒绝他就停止,相当自制力,“需要剥夺
他法官身分吗?”
陈志祥还说:“法官也是人,不是神,所以法官会犯错。”并意有所指说:“我不知道女
助理在想什么,但是我知道陈鸿斌认为他跟女助理很熟,女助理跟陈的太太、女儿也熟,
有很多互动,包括陈的女儿去留学,女助理有帮一些忙,因为熟,我猜测陈鸿斌以为有机
会发展为婚外情,所以牵她手、亲吻她,但是判决书不能这样写。”
陈志祥强调:“如果法官发展婚外情,一定把他法官职务剥夺掉,而陈鸿斌是‘前阶段’
,牵手亲吻就停了,只能说言行不当,不需要剥夺法官身分。”“如果我们迎合舆论就维
持原判,照抄就好,不用那么累又能赢得掌声,但这样违背我的法律良心,我觉得这才是
法官角色伟大的地方,如果迎合舆论就不要设法官了嘛。”(丁牧群/台北报导)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12/1313057/
5.备注:
好啦 按照文中这个逻辑
以后各位乡民看到女同事、女部属 又抱又摸又亲也无妨
反正顶多就是交朋友未遂嘛 不构成(利用权势)性骚扰 没事儿~
啊?你说女方的意愿?
法官都不care了 你care个什么劲啊?
https://imgur.com/BZHIi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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