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谋害老板伴尸7天 法官竟判无罪

楼主: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8-03-11 23:10:58
以下报导原文:
“法院都帮被告想好了,谁来帮死者想一想”,检方上诉开宗明义表示。提出包括法院没
调查死者为何被反绑、嫌犯事发后在住户询问“塑胶袋里装什么时”说“是垃圾”,后来
马上用一块帆布掩盖,住户闻到尸臭味时,他洒香水遮掩。
检方还指出,死者是像绑山猪一样被反绑,怎么可能是糖尿病自然死亡,而林姓男子故布
疑阵、湮灭迹证、一路说谎被戮破,法官还以“被告没据实陈述的义务”帮他解释,检方
觉得法官“太单纯”,判决显不合理。
以下小弟觉得检察官怪怪的意见
一、检察官法官的功能分立
为什么刑事诉讼法要变成弹劾制度、而不是以前包青天的纠问制度
就是希望法官基于中立第三者,用客观角度来看犯罪。
避免自己查犯罪,自己判断有无罪的偏见。
依此,我们让检察官起诉让法院审判,这是第一个概念要厘清。
所以不是检察官认为有罪法官就要全收。
二、中立法院的想像
以前我们诉讼法是采取职权进行,就是检察官起诉后,
法官什么都包的把事实查清楚后给一个判决。
可是也因为这样,让中立法院常常会因为法院想要职权调查
变成上面想要达到的检察官;法官分立的脚色模糊不清。
所以民国九十二年修法后变成改良式当事人主义
虽然不像美国一样的全然当事人进行(诉讼是由检察官跟律师互动进行构成)
但是大大的让法院变成了一个"听讼者"
中立的听着被告答辩以及检察官的控诉后,决定是否有罪
所以
检察官在法院附有无罪推定的原则下,要举证说服法院他有罪
这一个说明以及证据调查应该是由检察官来做,而不是法院自己跳下去
如果法院跳下去,那法院是不是就是另一个检察官,两个人一起打被告一个
中立的法院在哪边?
所以回到本案,本案中检察官一直控诉法院什么什么没有调查时候
这些不是你应该先调查,然后来说服法院他有做杀人这件事吗?
结果你没有调查,反而较法院自己查,然后反而批判法院?
法院不是检察署,不是检察官,附有追诉犯罪义务,他只是裁判机关
追诉犯罪是检察官义务,而且为了达成本来就要准备可以说服法院的证据资料
不然我们花那么多心力去构筑中立法院做什么?
最后介绍国民法官的让法院更中立的做法
本来起诉后检察官是把起诉书加证据一起送到法院给法院看
然后法院掌握证据以及事实来集中审理是否具有犯罪。
但是这一个制度会让人可能有先入为主被告犯罪可能,所以可能会有害中立
毕竟一开始看到都是被告有罪的证据资料居多。
在国民法官比职业法官更没有受过训练,预断可能更情况下
国民法官的审判,只有起诉书,所有证据都会在审判期日才展现
让审判者真正成为听讼者
这个当然超级中立,但是审理会变得很冗长
而且检察官所掌握证据如何开示,被告有利证据如何调查
都是新国民法官加入后要克服的很多问题。
作者: kutkin ( )   2018-03-11 23:12:00
检方太废
作者: chister ( )   2018-03-11 23:15:00
作者: kilof (KiLoF)   2018-03-11 23:17:00
推 考上司法官就应该当检察官 超爽的
作者: Neil0503 (托尼戴)   2018-03-11 23:26:00
附论的国民法官那块,还是算了吧
作者: knnney (西瓜)   2018-03-11 23:27:00
太长,愚民只要跟着新闻标题骂就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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