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黄国昌 应立即启动《法官法》的修法

楼主: kuod (lookforsomething)   2018-03-11 13:56:30
前文恕删
我是觉得啦!既然要修为何不一次修到位!
搞这委员制?最后也是像交通局车鉴会一样,
找一堆法界退休人士,就算外部,
一群连机车、汽车的形状,与能行径方向都不清楚的人,
常常当车鉴会委员,我也是醉了。
法官必须有淘汰制,怎么淘汰?我认为应该要整个制度重作
让一审简易庭,由法官裁决,
最好第一次依双方证词就演示一遍犯罪行为,并确认证物的可靠性。
别浪费大家时间跑很多趟,裁决当天决定。
第二审为观审制,依然是法官裁决,但是由三名法官合议,
但是所有证物与纪录全部线上直播与拍照上网,
仅排除双方住哪身分证字号电话等个资。
第三审为陪审制,由陪审团裁决,法官主持现场秩序与流程,
如何挑选陪审团,由自愿者报名参加,再由双方共同挑选奇数位公正人士,
共同判定是否有罪。
淘汰法官的条件是当二审没有新证据出现,
而物证呈现之事实与一审有所差异,造成判决不同时,一审法官记警告。
当三审时依然无新事证,物证痕迹判定事实与二审不同时,二审法官记警告,
满三支警告,当场汰除。
让不适任之法官,就像劳工一样小失误满三次开除一样概念。
而检察官汰除是依起诉部分,只要在审判时,
发现有呈上之证据有缺失,或者证据与事件毫无相关,也记警告。
满三支也是汰除。如车鉴会与交通队的判定没有相关车损痕,
或者多张验伤单相差数个月之类的。
而汰除的检察官、法官终生不的再考取相关职位。
我相信法院应该有相当多的滥诉,而现任的法院其实整天都在处理滥诉,
但是如果有明确的标准,确保证据的呈现真实,与排除造假的可能,
可以由中清楚判定事件的发生成因与责任归属,
那应该可以大幅度的降低司法资源用在滥诉身上。
张淑晶事件会有收视率就是因为双方都愿意在萤光幕前,拿出材料辩输赢。
日本节目-矛盾大对决会有收视率,也是因为双方愿意拿出技术斗真假。
如果今天证据里的痕迹,检察官与法官无法推断痕迹形成方式,
就要定罪于他人,冤案将放过真凶。
让实际危害他人的嫌犯,随时准备下一场更的大。
马英九的制度研究,蔡英文的司改会其实都是假司改
有种就直接整合观审与陪审,
先排除司法界浪费国家资源无没用的探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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