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njack (好冷)》之铭言:
: ※ 引述《kkman321 (风与叶擦身而过)》之铭言:
: : 今天看见酒驾撞死卖太阳饼的老板娘
: : 内心不禁想说下一个会是谁?搞不好哪天就是自己或亲人
: : 每个月几乎都会看到酒驾撞死人的新闻,但是还是有许多畜生继续酒驾
: : 到底要死多少人,低能的立法委员才愿意用特别的刑责来让酒驾撞死人付出极大代价?
: : 我知道刑法有原因自由行为跟过失的理论
: : 但是如此下去酒驾撞死人顶多3年以上10年以下
: 这个很多法律和经济学者都会跟你说这会让死掉的人更多
: 也就是如果有人不小心酒驾撞死人了,反正是死刑,他就会开始玩命关头
: 结果为了逃命,搞不好会撞死更多人
: 常被拿出来讲的案例就是早期惩治盗匪条例明定掳人勒赎是唯一死刑
: 民国91年前,绑票就是唯一死刑,所以当时很多被绑的人多半会撕票
: 当年只要被绑票,通常存活率都很低
: 后来废除唯一死刑后,绑票案例虽然增加3~5倍
: 但绑匪就不在撕票了,被绑的人存活率大幅提高
听你在屁 一堆法律经济学者 阿不就是文组?
这一听就是废死的逻辑
法律界一堆败类都是绿营的 都是废死的 在那边给我装模作样
以为把头衔亮出来 拉的屎就是香的吗?
照这种逻辑 那也不要判死刑啦 (这刚好掉进废死设的陷阱)
反正杀一个人也是死 杀100个也是死
是这样吗?
那以后谁还要付赎金? 反正肯定都被撕票 干脆把赎金拿出来找职业杀手
把你们一起都干掉
似是而非的逻辑 这套路完全就是废死的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