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公看到这种验下体的新闻就觉得很荒谬啦
根本是落后国家的法学逻辑
A女说和B男搞,指证B男的下体特征,B男的下体特征和A女证词吻合,所以他们有搞
这哪门的法学逻辑?她可以指证B男的下体特征,跟他们有搞有是两回事吧
去偷窥也可以知道别人下体特征啊
还当庭勘验下体勒
根本侵犯人权!
换个性别敢不敢这样做?
叫女人脱裤当场勘验下体啊,敢吗?
荒谬!
: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法官当庭勘验苏男下体及身体照片,都与妇人的证词吻合,另调
: 出通联纪录及停车缴费纪录等证据,认为苏男与妇人确实曾去摩铁发生性行为,因此不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