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你的私人停车位被人恶意占用
(有标示私人车位及私人停车场)
对方没有留下电话,而此时你有急事需要车位
请问你能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1. 请拖吊车?
警察会告诉你私人土地 ,拖吊车不能拖吊
2. 请警察开罚单?
私人土地警察不能开罚单
3. 破坏车子泄愤?
如果刚好被拍到,你还得赔偿对方 ,如果造成车祸你甚至还有刑责
4. 用办法让他出不来
律师告诉你这样有强制罪之虞
5. 告他
除了浪费自己时间以外,上次有个案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367069
去年一名简姓女子,因为不满陈男未经允许占停车位,提告要陈男赔偿5000元,新北地院
板桥简易庭认定陈男侵权属实,但采取用附近停车场1小时收20元的价位,判陈男暂停3小
时只需赔偿60元,简女元求偿5000元却只拿到60元,另外因为裁判费是以胜负比计算,反
而简女要负担1000元中的988元,而陈男只需要付12元加赔偿的60元与指界费400元,最后
简女损失更多。
据《自由时报》报导,陈男去年3月13日时,未经许可擅自停到简女的停车格,导致简女
无法停车,她拿出车位写明“私人车库请勿进入”的证据,提告求偿5000元,而陈男称当
天赶着考试,没注意到是私人车位,反控当天警察通知他请他把车移走,考试心情受影响
,要求简女赔偿2万抵销。
法官认定陈男确实侵权,移车是义务,不能抵消,而简女的要求的5000元赔偿金额太高,
最后则以附近停车费一小时20元计算,最后判陈男赔60元。不过裁判费是采有偿主义,有
进行诉讼程序必须缴纳裁判费,依胜诉与败诉的比例分担,简女虽然胜诉,但求偿5000元
只获赔60元,等于是输了大半比例,因此负担988元的费用,而陈男最后只需要付12元的
裁判费,和400元的指界费,反而比胜诉的简女少。
文章被转上PTT后,网友则认为:“感谢,我以后也乱停别人家”、“没有惩罚性赔偿,
法官车位要开放停吗?”、“话说能提个案例乱停别人土地被成功求偿高额的例子吗?”
、“赢了面子,输了里子”但也有人说:“有时候告人只是要让对方付出代价 就这案例
来说,简女让对方经历诉讼过程之精神疲劳也许就已经如了简女的意了吧”、“败诉的部
分确实是被告要负担诉讼费阿”。
这是很诡异的现象
我每个月缴交停车场租金,随便一个人进来停,我完全不能主张自己的权益
法官认为外面停车位一个小时30 ,所以对方只要赔偿60元
而我拿了60元 还得另外付988的诉讼费
台湾的法律出 了什么问题? 我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
却保障了侵犯者的人权 (我不能锁车也不能用东西挡住他也不能破坏车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