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台湾的法律搞到互相冲突了?

楼主: ichch (渡船人)   2018-03-10 13:11:29
如果有一天你的私人停车位被人恶意占用
(有标示私人车位及私人停车场)
对方没有留下电话,而此时你有急事需要车位
请问你能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1. 请拖吊车?
警察会告诉你私人土地 ,拖吊车不能拖吊
2. 请警察开罚单?
私人土地警察不能开罚单
3. 破坏车子泄愤?
如果刚好被拍到,你还得赔偿对方 ,如果造成车祸你甚至还有刑责
4. 用办法让他出不来
律师告诉你这样有强制罪之虞
5. 告他
除了浪费自己时间以外,上次有个案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367069
去年一名简姓女子,因为不满陈男未经允许占停车位,提告要陈男赔偿5000元,新北地院
板桥简易庭认定陈男侵权属实,但采取用附近停车场1小时收20元的价位,判陈男暂停3小
时只需赔偿60元,简女元求偿5000元却只拿到60元,另外因为裁判费是以胜负比计算,反
而简女要负担1000元中的988元,而陈男只需要付12元加赔偿的60元与指界费400元,最后
简女损失更多。
据《自由时报》报导,陈男去年3月13日时,未经许可擅自停到简女的停车格,导致简女
无法停车,她拿出车位写明“私人车库请勿进入”的证据,提告求偿5000元,而陈男称当
天赶着考试,没注意到是私人车位,反控当天警察通知他请他把车移走,考试心情受影响
,要求简女赔偿2万抵销。
法官认定陈男确实侵权,移车是义务,不能抵消,而简女的要求的5000元赔偿金额太高,
最后则以附近停车费一小时20元计算,最后判陈男赔60元。不过裁判费是采有偿主义,有
进行诉讼程序必须缴纳裁判费,依胜诉与败诉的比例分担,简女虽然胜诉,但求偿5000元
只获赔60元,等于是输了大半比例,因此负担988元的费用,而陈男最后只需要付12元的
裁判费,和400元的指界费,反而比胜诉的简女少。
文章被转上PTT后,网友则认为:“感谢,我以后也乱停别人家”、“没有惩罚性赔偿,
法官车位要开放停吗?”、“话说能提个案例乱停别人土地被成功求偿高额的例子吗?”
、“赢了面子,输了里子”但也有人说:“有时候告人只是要让对方付出代价 就这案例
来说,简女让对方经历诉讼过程之精神疲劳也许就已经如了简女的意了吧”、“败诉的部
分确实是被告要负担诉讼费阿”。
这是很诡异的现象
我每个月缴交停车场租金,随便一个人进来停,我完全不能主张自己的权益
法官认为外面停车位一个小时30 ,所以对方只要赔偿60元
而我拿了60元 还得另外付988的诉讼费
台湾的法律出 了什么问题? 我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
却保障了侵犯者的人权 (我不能锁车也不能用东西挡住他也不能破坏车体)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8-03-10 13:12:00
告侵占?
作者: irumina   2018-03-10 13:13:00
为什么法条要写得我们都看不懂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10 13:13:00
怎么不围围墙
作者: s8510785107 (赴京赶考)   2018-03-10 13:13:00
法律一直都是为了处理冲突啊
作者: ADCDAC5566 (0.0)   2018-03-10 13:14:00
这款的法官 笑死
作者: errard (I love GMAT)   2018-03-10 13:14:00
因为原告没证据主张自己损失的其他利益,客观来看他就损
作者: alen0303 (艾伦零参 智商负三)   2018-03-10 13:14:00
法律人会来嘘你法盲
作者: illreal (现在是1:24唷)   2018-03-10 13:14:00
叫私人的拖吊厂啊
作者: serenitymice (静鼠)   2018-03-10 13:15:00
直接自己叫人来拖啊,找警察干嘛
作者: peterwu4 (notd)   2018-03-10 13:16:00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请一个"好"律师的重要XDD 法律永远只保护懂它的人~~
作者: kilof (KiLoF)   2018-03-10 13:17:00
债之相对性啊 你租是你的事
作者: kleinfour (天然记念物)   2018-03-10 13:17:00
法律系会告诉你这是合理判决 请你修过法律再来发文
作者: errard (I love GMAT)   2018-03-10 13:17:00
叫人来拖也不划算,今天有人随意把你手上饮料打翻到地上不赔偿,你也拿他没辄
作者: kilof (KiLoF)   2018-03-10 13:18:00
法律保护人民 但不保护智障 我们老师说的
作者: op111925 (胖子)   2018-03-10 13:18:00
你的车位被停了, 就去停别人的车位啊XD
作者: ksxo (aa)   2018-03-10 13:18:00
要看你怎么告阿 你告他停你位置 他就是陪你停车费阿
作者: errard (I love GMAT)   2018-03-10 13:18:00
法院的设计就不是处理小纠纷的
作者: op111925 (胖子)   2018-03-10 13:19:00
到处停来停去总会达到平衡的, 原po多唸点法律好吗?
作者: serenitymice (静鼠)   2018-03-10 13:20:00
奇怪,法律本来就是种专业,要嘛你自己去读,要嘛就花钱去问,为何总有人抱怨法律只保护XXX?今天生病还不是乖乖花钱找医生,怎么就不说药只保护懂医的人
作者: HateAnus (讨厌从后面来)   2018-03-10 13:23:00
所以我说这种专业怎么处理原po的状况?60元是想笑死谁
作者: TOJOAYA (JaChris)   2018-03-10 13:23:00
台湾这种人治社会 当然是叫里长民代助理跟警察大小声 自然就会解决了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8-03-10 13:24:00
侵占是刑法,赔偿是民法
作者: HateAnus (讨厌从后面来)   2018-03-10 13:24:00
遇到问题开始东扯西扯 根本没有要处理的意思
作者: PttObba (PTT欧巴)   2018-03-10 13:24:00
法律系会叫你去多读书 但是没办法用道理反驳你
作者: serenitymice (静鼠)   2018-03-10 13:24:00
如果你急着用就只能叫拖吊,至于谁出拖吊钱跟伤到要不要赔,没办法私了的话就去法院告,干嘛讲得一副你
作者: crazylin924 (狮子丸)   2018-03-10 13:24:00
你可以自己找拖吊公司处理 事后主张你是正当防卫啊
作者: crazylin924 (狮子丸)   2018-03-10 13:25:00
再不然你把它拖吊 车主来找 你就说你不知道啊 没看到有车子 然后把监视器画面洗掉 恶心他也行啊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8-03-10 13:26:00
法神:陪60很多了耶 你敢嘴
作者: serenitymice (静鼠)   2018-03-10 13:27:00
如果你能证明你没停到车有其他损害的话当然能拿到更多赔偿啊,你能力只能证明停车费的话是你的问题,
作者: crazylin924 (狮子丸)   2018-03-10 13:27:00
反正你又不负保管责任
作者: x168o (Heather)   2018-03-10 13:27:00
你错了,没损失才是重点,虽然被别人停车但如果没有损害只是因为不爽就上法院,那法院就不用玩了
作者: scorpioman (阿桑看到都说帅)   2018-03-10 13:28:00
划的来,对方留案底,988换对方一身案底专属权,爽赚
作者: HateAnus (讨厌从后面来)   2018-03-10 13:28:00
哈哈 开始检讨受害者了
作者: avans (阿纬)   2018-03-10 13:29:00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8-03-10 13:29:00
支付命令修法嘴脸就是这样啊 "谁叫你们自己不懂法"
作者: woo5566 (无五五六六)   2018-03-10 13:29:00
你可以加一个计费牌 法官就会以你为你的计费要对方付钱
作者: onthesea (i am telegrammed)   2018-03-10 13:30:00
如果那时候你去停附近停车场 就花六十 所以赔六十啊
作者: serenitymice (静鼠)   2018-03-10 13:31:00
就去告,然后证明你的损害。不去告却在那边靠北哭闹是小学生吗?如果你想得到的损害就只有60元,那是你
作者: onthesea (i am telegrammed)   2018-03-10 13:31:00
最多就加算一下走远一点的费用吧
楼主: ichch (渡船人)   2018-03-10 13:31:00
这就是我说的 不断提升加害者的权利。被害者要自己举证自己
作者: serenitymice (静鼠)   2018-03-10 13:32:00
你想得到更多,那就多主张些权利去主张,懂?
作者: yashiro (台湾没有中立;只有蓝绿)   2018-03-10 13:32:00
这个判例要记下来,以后违停超好用
作者: k1400 (德州家康)   2018-03-10 13:32:00
车子停在他前面人去睡觉就好
楼主: ichch (渡船人)   2018-03-10 13:32:00
损失。我把你围住就是强制罪。你害我没位置 我要自己举
作者: HateAnus (讨厌从后面来)   2018-03-10 13:32:00
文组崩溃xD
楼主: ichch (渡船人)   2018-03-10 13:33:00
证 这是法律的精神吗?
作者: serenitymice (静鼠)   2018-03-10 13:34:00
红明显,我真的很想问在当事人证明之前,你能知道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8-03-10 13:34:00
下次去停法律人的停车位就好啦 还可丢个60元给他们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3-10 13:34:00
结果律师费上万,获赔偿60
作者: randolphhan (Randolphhan)   2018-03-10 13:35:00
台湾的法律出了很大的问题,常常和社会实务严重脱节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8-03-10 13:35:00
“私人车库请勿进入” “私人车库请勿进入”
作者: HateAnus (讨厌从后面来)   2018-03-10 13:36:00
有人就好像是活在乌托邦世界一样啊
作者: randolphhan (Randolphhan)   2018-03-10 13:36:00
难怪被骂是正常的,不解决民众的问题,尽搞文字游戏
作者: serenitymice (静鼠)   2018-03-10 13:36:00
在你证明以前,你说你受害者法官就要听你的?当法官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8-03-10 13:36:00
要能不小心也蛮不简单的啦 好像很常听到8+9打人打一
作者: herro760920 (小希)   2018-03-10 13:36:00
所以才说台湾法律罪犯都比较有人权,想的到的损害只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8-03-10 13:37:00
打说自己打错人有八成七的相似感
作者: HateAnus (讨厌从后面来)   2018-03-10 13:37:00
对啊 嘴砲半天完全不能解决问题 还说这是专业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3-10 13:37:00
楼上的,不是已经证明了?结果开庭费用还要按比例负担,原告还要付比较多。这不够扯?
作者: joanrey (发呆中)   2018-03-10 13:37:00
我认为可能是那个案例律师太烂, 必须能证明车位被侵权和5000元损失有因果关系才提告, 反之五千或五万只落得像在喊价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8-03-10 13:38:00
说60元 哪天法官心情不好 说你附近可随便停车0元咧
作者: herro760920 (小希)   2018-03-10 13:38:00
60元那是因为法官乱判,不然我要停车去移车时间怎么算钱。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3-10 13:39:00
台湾真的缺乏陪审观审制。法官常识严重不足。
作者: serenitymice (静鼠)   2018-03-10 13:39:00
法律是有问题没错啊,但好歹举出几样吧,如果连判决书都没读过只是看几篇新闻就跟风靠夭胡扯,不觉得可
作者: LOVEMS (等到越過天空那天)   2018-03-10 13:40:00
法匠嘴脸
作者: haohaobobo   2018-03-10 13:40:00
不然呢 判太高 一堆人又要砲轰法官帮有钱买地的地主获取暴利了
作者: plusonezero (本草纲目科属种)   2018-03-10 13:41:00
别说了,法匠要生气了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3-10 13:44:00
新闻叙述得超详细的欸!难道裁判书写得多可怕啊?
作者: serenitymice (静鼠)   2018-03-10 13:44:00
那是因为他主张那么多又证明不出来啊,要是证明不出
作者: haohaobobo   2018-03-10 13:44:00
损害赔偿就是填补损害而已 一堆人却渴望要人家倾家荡
作者: rogerlarger (宅)   2018-03-10 13:45:00
去停某法官的车位,看他们其他法官会怎么判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3-10 13:46:00
至少被告要负担诉讼费吧!这样根本惩罚“捍卫自己权利的人”。5000算三小暴利啊
作者: serenitymice (静鼠)   2018-03-10 13:46:00
最大问题就是先入为主认为谁是加害人谁是被害人,然
作者: crazylin924 (狮子丸)   2018-03-10 13:46:00
讲到法律与现实脱节 有一部分真的是这样没错 但另一
作者: morris5222 (9.2er)   2018-03-10 13:46:00
4不成立吧,强制罪要让被害人无法行使权利,但是他有其他办法可以回去不一定要开车
作者: serenitymice (静鼠)   2018-03-10 13:47:00
明得出来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3-10 13:47:00
没办法停车还不算损害权利?你认真?
作者: serenitymice (静鼠)   2018-03-10 13:48:00
如果今天原告是诉讼狂,看到人就乱告,还会认为应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3-10 13:48:00
说错,没办法开车
作者: morris5222 (9.2er)   2018-03-10 13:49:00
我是说乱停车的人告不成强制罪
作者: HateAnus (讨厌从后面来)   2018-03-10 13:50:00
告输的付啊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3-10 13:50:00
至少法官裁量时,应该将诉讼费考虑进去。作为惩罚性支付。而不是单单停车费。btw,原告都胜诉了,还扯讼
作者: randolphhan (Randolphhan)   2018-03-10 13:50:00
可以透过统计,介定标准,来判定是否为诉讼狂(讼棍)
作者: serenitymice (静鼠)   2018-03-10 13:51:00
原告不等同被害人,被告也不等同加害人 ,这是最基本的观念
作者: randolphhan (Randolphhan)   2018-03-10 13:51:00
很多法律规定、判决内容可以改善的更好、更符合实务
作者: haohaobobo   2018-03-10 13:52:00
5000块还不叫暴利 什么叫暴利
作者: serenitymice (静鼠)   2018-03-10 13:52:00
原告那叫部分胜诉好吗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3-10 13:52:00
回morris大,我说错,应该是不能开车是否构成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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