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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杂货店2800元 换吃8年牢饭
有强盗、抢夺、窃盗前科的陈姓男子,去年8月底才因公共危险罪,服刑3个月出狱,但去
年12月8日下午,他缺钱花用,持西瓜刀到彰化社头一间杂货店抢劫,得手2800元,警方1
个多小时后逮人,并起获赃款,近日彰化地院依携带凶器强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8年。
判决指,陈姓男子(42岁)缺钱花用,去年12月8日下午约2点多,持西瓜刀赴社头乡萧姓妇
人经营的杂货店抢劫,陈男把机车停在门口后,把西瓜刀藏在背后步入店内,佯称要买菸
,随即抽出西瓜刀挥舞。
陈男还作势持刀要砍萧妇,吓得萧妇不敢抗拒并向后闪躲,陈男随即从抽屉拿走2800元离
去。员警获报后,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陈男未戴口罩遮掩容貌,车牌也拍得很清楚,随
即到陈男家找人,陈男坦承刚出狱谋生困难,才会行抢。
法官审酌,陈男有毒品、窃盗、强盗等前科,素行不良,另因公共危险罪执行3个月,去
年8月底才出狱,5年内又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已是累犯,且正值壮年,不以正途取财,
只想不劳而获,因此判处有期徒刑8年,仍可上诉。( 俞泊霖/彰化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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