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台湾的法院只有一位恐龙法官,那是个案。
当台湾的法院出现好几位恐龙法官,那就是制度的问题了。
我真心的认为台湾的大学法律教育出现问题了!
只要分数高、会读书、会考试,就可以当法官了。那台湾的司法院将会成为侏罗纪公园。
没有错,虽然法律学有[无罪推定原则],但是法官不能将这原则无限上纲。
只要被告掉几滴眼泪,唱哭调就可以免死,就可以减刑,就可以交保。
那以后每个被告犯案前,先去参加X视演员训练班就好了,不是吗?
我已经不再信任台湾的法律教育机构跟司法机关了。
未来修法改成:未出国留学唸外国的法律研究所,不得担任法官。
唸本国的法研所,顶多只能考律师跟检察官。
像法官这种判人生死、判人有罪或无罪的职业,不应该是从台湾只会升学考试的大学法律
系就可以培养出来的。
不好意思。外国的月亮就是比较圆。不然你们看,外国有恐龙法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