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联合新闻网
2.完整新闻标题:窃案现场手套验到窃嫌DNA 法官判无罪的原因是…
3.完整新闻内文:
谢姓女子住处遭窃,现场找到疑似窃嫌的手套,经比对DNA确认是有多次窃盗前科的
傅姓男子;傅在同年另外犯下侵入住宅窃盗案,台北地院判刑10月、缓刑5年确定。
新北地院法官则认为不能排除另有窃嫌捡拾傅丢弃的手套来犯案,只是恰好没有遗
留DNA在手套上,认定罪嫌不足,今天判傅无罪,检方表示将再上诉。
新北市三峡区谢姓女子六楼住处在2014年3月底下午遭窃,小偷破坏大门,闯入偷走
现金一万元、金戒指、钻石项链、红宝石戒指等财物,现场找到一只白色棉质手套,
采集到完整DNA,但直到去年2月才比对出身分是有强盗、窃盗、枪砲前科的傅姓男子。
检警调查,傅在2014年6月底中午,开着自己的车,载着绰号“王五”的男子前往台
北市文山区一楼住家;傅把风、“王五”破坏大门门锁,两人闯入偷走现金、金饰、
高级餐厅餐券等,事后傅被逮捕,因监视器拍到他的身影,他认罪、赔偿被害人损失,
台北地院判刑10月、缓刑5年确定。
检方认定谢女住处窃案也是傅所为,依加重窃盗罪起诉;但本案并未调阅到有傅身影
的监视器影像,傅矢口否认犯案,供称他不知道窃案现场的手套内为何会有他的DNA,
当时他在葬仪社、拉面馆工作,会用到类似的手套,用完一次或脏掉就会丢掉。
法官认为,检方虽以手套上仅有傅的完整DNA,没有与他人混合,指出傅涉嫌重大,
但本案确实无法排除有人捡拾傅丢弃的手套来使用。
法官指出,使用过手套的人不是一定都会留下DNA,没有穿戴很久或流出足量手汗,
都可能导致没办法检出,或许“真正行窃的人恰好没有遗留DNA在手套上”,加上检
方并未提出其他证据,认定罪嫌不足。
检方指出,本案有DNA佐证,傅在同年犯下同类型案件,傅在有监视器拍到状况下认
罪,没有拍到的案件就否认;依他的素行、手法以及手套如何会“刚好”出现在现
场,将再依经验法则与论理法则加强论述后提出上诉。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21151
5.备注:
“真正行窃的人恰好没有遗留DNA在手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