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8年3月9日 AM 5点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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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导】22年前发生的“刘邦友官邸血案”、“彭婉如命案”,凶手至今逍遥法外,悬
案未破,行政院会昨通过《刑法》修正草案,对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
期徒刑之罪,且发生死亡结果者,取消30年追诉期。法务部长邱太三说,这两案适用新法,
“永远都可追诉”,“只要凶手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制裁。”彭婉如基金会董事
长刘毓秀肯定修法,符合公平正义。
刘邦友官邸血案发生于1996年11月21日清晨,时任桃园县长刘邦友和桃园县议员庄顺兴、邓
文昌、卫生局技士张桃妹等9人在县长官邸不到2坪大小的警卫室,遭凶手持枪抵头射杀,8
人当场惨死,幸免于难的邓因脑干受损失忆,未能提供破案线索,这也是台湾第一位任内遇
害的县市首长。
适用未期满旧案
彭婉如命案则发生在1996年11月30日,时任民进党妇女部主任彭婉如,从高雄市尖美饭店搭
上出租车后失踪,直到12月3日,警方才在高雄县鸟松乡发现彭遗体,警方过滤10万名司机
,但当时监视器画面模糊,车牌号码不清晰,无法破案。
对于这两案的追诉期,邱太三指出,2006年《刑法》修正时,把追诉期从20年延长到30年,
在2006年发生的案件,追诉期都还没到,“较有争议的是2006年前,适用旧法规范的20年追
诉期,其中1996年发生的‘刘案’、‘彭案’虽依旧法追诉期是20年,但依法停止侦查就有
1/4缓冲期限,追诉期是25年,现在追诉期未期满,就适用新修法律。”
法院不一定买帐
但不具名检察官指出,就算修法三读通过,检警以案件无追诉期限为由,起诉新找到的嫌犯
,届时也要看法院对这样的法律适用是否买帐。
侦办两案的桃园地检署、高雄地检署都表示,会配合修法后规定执行。
刑事局强调,警方对所有可能的破案情资都相当重视,有无追诉期都不影响警方侦办决心。
刘毓秀说,政院在妇女节通过修法取消重大罪犯的追诉权,具特殊意义,也可告慰彭婉如在
天之灵。
尚有70余件悬案
刑事局成立的“冷案中心”目前列管70余件未破案子,包括1980年“林宅血案”、1981年“
陈文成命案”等,已超过30年追诉期,警方将持续列管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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