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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kuang (阿光)
2018-03-09 08:03:23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2018年3月8日21:27
2.完整新闻标题:
援交女出卖男客资料 他遭索60万“消灾费”
3.完整新闻内文:
(王宏舜╱新北报导)
郑姓男子与一名女网友性交易,完事后,女子却将他的个资交给彭姓、李姓男子,两人肉搜
出郑的上班地点,堵人、恐吓,向他索讨60万元“消灾”,并逼签50万元本票。彭、李深夜
再度到郑住处威胁,要他先给3万元,郑偷偷报警,两人被依恐吓取财罪起诉,新北地院分
别判彭、李7月与6月徒刑,彭不得易科罚金。彭上诉,高等法院驳回定谳。
彭男因酒后驾车吃上公共危险罪,台北地院判他4月徒刑、并科5万元罚金;前年11月,他易
科罚金执行完毕。这次恐吓取财,构成5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累犯。
郑姓男子去年5月22日与一名女网友性交易,未料个资外流,彭、李5月26日到郑上班地点等
待,见他外出用餐,以“有事要谈”为由将郑请出餐厅。
两人恫吓“如果不好好谈,就把你上网援交的事情公布给公司”,劝郑花钱消灾;郑想付3
万元解决,但两人勒索60万元。彭、李逼郑签50万元本票,并写下“白嫖、假冒警察强盗性
交”字句的自白与和解书,还说如果没法贷款给钱,可以帮忙去大陆开帐户。当天深夜11点
,彭、李又前往郑三重住处,李拿着一根棍子示威,要他先给3万元。
彭上诉时主张,他们根本没拿到钱,应属于“未遂”,认为法官没帮他减刑。但高院认为彭
下午时就拿到50万元的本票,已属“既遂”,有没有兑现并不影响既遂与否;而彭是累犯,
依刑法第47条第1项规定要加重其刑,原审判决无不当。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302051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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