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援交女出卖男客资料 他遭索60万“消灾费

楼主: ytkuang (阿光)   2018-03-09 08:03:23
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2018年3月8日21:27
2.完整新闻标题:
援交女出卖男客资料 他遭索60万“消灾费”
3.完整新闻内文:
(王宏舜╱新北报导)
郑姓男子与一名女网友性交易,完事后,女子却将他的个资交给彭姓、李姓男子,两人肉搜
出郑的上班地点,堵人、恐吓,向他索讨60万元“消灾”,并逼签50万元本票。彭、李深夜
再度到郑住处威胁,要他先给3万元,郑偷偷报警,两人被依恐吓取财罪起诉,新北地院分
别判彭、李7月与6月徒刑,彭不得易科罚金。彭上诉,高等法院驳回定谳。
彭男因酒后驾车吃上公共危险罪,台北地院判他4月徒刑、并科5万元罚金;前年11月,他易
科罚金执行完毕。这次恐吓取财,构成5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累犯。
郑姓男子去年5月22日与一名女网友性交易,未料个资外流,彭、李5月26日到郑上班地点等
待,见他外出用餐,以“有事要谈”为由将郑请出餐厅。
两人恫吓“如果不好好谈,就把你上网援交的事情公布给公司”,劝郑花钱消灾;郑想付3
万元解决,但两人勒索60万元。彭、李逼郑签50万元本票,并写下“白嫖、假冒警察强盗性
交”字句的自白与和解书,还说如果没法贷款给钱,可以帮忙去大陆开帐户。当天深夜11点
,彭、李又前往郑三重住处,李拿着一根棍子示威,要他先给3万元。
彭上诉时主张,他们根本没拿到钱,应属于“未遂”,认为法官没帮他减刑。但高院认为彭
下午时就拿到50万元的本票,已属“既遂”,有没有兑现并不影响既遂与否;而彭是累犯,
依刑法第47条第1项规定要加重其刑,原审判决无不当。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302051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5.备注: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
作者: FlynnZhang (●—●)   2017-03-09 08:03:00
推文没有台女我自含懒叫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8-03-09 08:04:00
优质台女
作者: FlynnZhang (●—●)   2018-03-09 08:04:00
感谢
作者: lovetina (顏回模式)   2018-03-09 08:05:00
作者: qekezfeed (Mars)   2018-03-09 08:05:00
真白痴欸 录下恐吓证据 在恐吓他们两个人600万消灾费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18-03-09 08:06:00
跟黑道讲法律??? 楼上真是单纯阿
作者: tchialen (艾妈 挖爱哩)   2018-03-09 08:06:00
有没有职业道德阿
作者: tbofgpab (Ming)   2018-03-09 08:12:00
恐吓取财加再犯才6、7个月
作者: MachoMan217 (猛男217)   2018-03-09 08:15:00
没职业道德 这种叫败类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8-03-09 08:16:00
这个其实可以请黑道去处理~包括那个女的如果这样搞可以...那么传播都不用玩了..因为事后可以恐吓
作者: bybe (小p)   2018-03-09 08:40:00
干 2个垃圾
作者: cst02 (绰号暱称)   2018-03-09 08:44:00
是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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