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个案子受害者是律师
让我们复习一下 加害者是律师会是什么情形
没错 就是我大中华民国的司改委员 刘北元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0301/805947/
以下是判决书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YoHKN5ngjN02oqtRrNWRXyKrb2oG
N%2fRWTG9IPc8uX5o%3d
(台中地院96年重诉3239号)
律师 当街砍死人 砍刺23刀 判12年(而且只服刑8年就假释出狱囉)
然后出来后还能当司改委员
撞死律师 原地打119 判死刑
一样都是一审 差这么多?
假如郑捷也有律师资格 是不是也是关个几年 现在一样出来当司改委员 畅谈心路历程?
?
国家这种用人 审判方式 对得起受害者以及民吗
ptt的大家不用高调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