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220/1102314.htm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警方追捕通缉犯,开枪瞬间只有零点几秒的判断,但后续该承担的事情似乎更多,2017至20
18年的2起员警开枪判决,也再度引发各界讨论,一是台北市万华警分局警备队员警张景义2
013年追捕黎姓窃嫌开枪致死,台北地院宣判无罪;另一起则是桃园县杨梅分局员警叶骥201
4年追通缉犯罗文昌,开枪击毙对方,遭判刑6个月定谳。
黎姓窃贼2013年8月13日晚间拒绝接受警方盘查,随即飞车由新北市逃进台北市西门町闹区
,沿途不但撞倒民众机车,还差点撞伤路人,始终没有停车;当时正在执行勤务的张警义,
获报后加入围捕行列,朝窃贼的轿车连开2枪,其中一枪射中黎的腹部,送医后5分钟不治死
亡,黎姓窃贼因此提告,台北地检署两度做出不起诉处分,但都遭高检署撤销发回。
北检第3次侦查后,认为张景义举枪时,黎姓犯嫌已经倒车没有冲撞员警的意图,所以他开
枪时并无急迫性,因此认定他违反用枪时机规定、具有过失提起公诉。张景义在庭上否认犯
案,研判若不即时让车子停下,很可能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因此依规定朝车轮开枪,是不
慎击中车体再贯穿死者腹部,且曾对媒体表示,“国家发给我保护人民的枪我当然要用啊!
”“不然要我肉身挡车去给车压吗?拿棍子去敲吗?”
台北地院1月9日宣判无罪,张景义表示,“心里面的石头总算轻轻地放下来了,我当时的职
责是执法者,这个判决等于给执法者一个公义。”并提到赔偿80万给死者家属和认不认罪无
关,会尽力帮助死者3个小孩,“无愧于心。”
但反观叶骥一案,叶骥2014年执勤时追捕罗文昌,朝罗开3枪,导致其伤重不治,遭最高法
院依业务过失致死判刑6个月,并科罚金18万元,全案定谳,判决书中列出4大理由,包括警
察应基于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枪械;现行犯没持有枪械,也没对员警攻击;叶骥拉开驾驶座
车门朝罗嫌腿部开了3枪,为何不朝轮胎射击;员警应知人体腿部有大动脉,却对罗男腿部5
秒连开3枪,涉及执法过当。
当时检察总长颜大和提起非常上诉, 不过,最高法院认为审理程序完备,原审有让叶作最
后陈述,也查出罗男倒车逃跑时并未精神恍惚,判决并无违法或不当,驳回非常上诉。民事
部分,罗文昌家属以桃园市政府为被告打国家赔偿官司,桃园地院审理时认为,罗文昌死因
系是遭叶骥朝腿部射击3枪,子弹贯穿双腿达10个伤口。
法官认为,罗文昌倒车拒捕行为,对叶实际上并没有造成生命、身体不法侵害,叶骥因而无
从以正当防卫主张可以对罗文昌身体开枪射击, 加上他积极执行职务、出发点没有不当,
但是没有选择对罗侵害最小方式,就开3枪导致丧命,用枪的方式已逾越必要程度,且没有
注意勿伤及致命部位,使用枪械行为未合乎上揭警械使用条例第6条、第9条规定,不为法律
所容许”,因此判国赔87万5千元,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