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少女可否合意性行为 法国掀争论
法国一名28岁男子与11岁少女发生性关系,被控性侵害,但检方认为这段关系为合意,仅以性伤害罪处理。法国政府正计划订定可同意性行为的最低年龄,此案各有观点,掀起波澜。
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4月,少女当时跟着被告回家,两人发生性关系。位于巴黎西北方的蓬图瓦兹(Pontoise)法院今天开庭审理此案。
欧洲第一电台(Europe 1)报导,少女的父母控告嫌疑人,控方律师狄波(Carine Diebolt)表示,少女没有抵抗,并不表示她同意,只是因为她处于惊愕状态,“一个11岁孩子是否同意(与人发生性行为),这种问题,连问都不该问”。
狄波还表示,两人年龄上的差距,会对少女产生一种精神上的压制,被告还威胁少女说要毁掉她的名声。
但检方认为,少女并无遭受身体上的压迫,性关系应属合意,因此只以“性伤害”罪名追究;辩方律师也说,少女看起来比实际年龄成熟,被告以为她年纪更大一些。
法国新闻电台(Franceinfo)引述被告的说法表示,当他邀少女到他的公寓时,少女没有开口说“好”,但耸了耸肩,对他而言就是同意了。
依据法国法律,性伤害罪可处以5年有期徒刑,性侵害罪则可处以20年有期徒刑。
此案引发未成年人是否可有合意性行为、可同意性行为的最低年龄应订在几岁等争论。
法国政府去年就开始讨论订定可同意性行为的最低年龄,可能订在13岁到15岁之间;也就是说,只要一方低于法定年龄,在法律上一律视为性侵受害者,无论当事人是否同意。
http://udn.com/news/story/6812/2985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