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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ytnship (<( ̄︶ ̄)>) 看板: home-sale
标题: [新闻] 十大房仲联合告房产界UBER 法院全打脸
时间: Fri Feb 9 21:01:1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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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5887/2975313
内文:
十大房仲联合告房产界UBER 法院全打脸
2018-02-08 11:37:18经济日报 记者游智文╱即时报导
诉求房产界UBER的房屋比价平台“屋比”,日前遭永庆、信义、住商、中信、21世纪等十
大房仲联合提告违反公平交易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屋比表示,检察署及法院近日分别
做出不起诉处分及判决屋比胜诉。
屋比表示,此一判决宣告买房线上比价、呼叫经纪人服务一切合法的时代已经来临。
屋比在2016年以共享经济概念,陆续推出线上比价与呼叫经纪人服务,整合各房仲同一物
件售屋资讯,提供购屋人进行比价,另外也设立平台,招募会员提供物件,让购屋人可找
到仲介经纪人,提升仲介业绩。
屋比表示,由于屋比运作方式,去年遭永庆、信义、住商等共计十大不动产经纪业者认为
权利会受到侵害,因此联合提起刑事告诉及民事诉讼,控告屋比违反公平交易法、商标法
、著作权法等,为史上第一次十大仲介联合对平台业者提起诉讼。
其中仲介业者认为,屋比未经10家公司同意,擅自连结公司官网内页,轻易取得公司开发
房屋物件资料,借此推展自己商品之销售,为属榨取他人努力成果,违反公平交易法规定
。
另外屋比经纪人,会让浏览者误认联系的经纪人,是搜寻物件原来的仲介,也影响交易秩
序公平。
另外房仲业者认为消费者于浏览屋比网站,可轻易看到原公司商标,进而误认为屋比及所
提供之服务为各原告公司所为,或有合作关系,违反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对于业者的提告,智财法院认为屋比系搜寻公开资料,与一般搜寻引擎无异,且仅提供资
讯,无从制约消费者选择,难认有影响交易秩序之显失公平行为。
另外商标法及著作权部分,台北地检屋认为比价网系利用网站爬虫技术,显示同一物件在
不同仲介公司的售价,提供消费者较多之商品价格资讯,其后显示物件来源的超连结,明
确引注其来源,难以认定有违反著作权法、商标法。
屋比房屋比价创办人叶国华表示,十大房仲联合提告,是担心业绩受影响,但屋比并不是
“去仲介化”,而是顺应趋势潮流,建构一套买卖双方及房仲产业都能受惠的新交易型态
。法院判决宣告买房线上比价、呼叫经纪人服务一切合法。
叶国华表示,去年12月新网站上市以来,短短两个月已经突破200万次网络浏览量,全台
屋比经纪人已快速突破3,000人,直逼全台合格仲介一成,未来屋比这类有如Trivago、
Uber 的新商业模式,将是挡不住的趋势,也将为房地产业带来新面貌。
心得:
不就是个比价网 网络上各种商品也有许多类似的比价资讯
大卖场、订饭店、餐厅、各类票价、交通运输...等
房仲业者也可以自己架构建立这类的比价资讯网
甚至可以像美妆店标榜 "我最便宜"、"买贵退差价"
之类的作法及口号 说不定还能吸引更多买家
尤其现在买方市场当道的情况下.....
这些房仲业者在害怕什么?
1.资讯太透明?
借由实价登录、各家房仲的列出比较
太过容易分辨出 相同条件的房价高低
进而更清楚可以选择向哪家、或独立仲介斡旋
或是让买卖方资讯不对称的优势被消灭?
2.留不住强力房仲?
将无法限制能力强的房仲
消灭平台不让其独立接案?
(如同出租车行对应UBER模式)
3.其它?
(自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