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防治魔人】不可再匿名检举 深夜违停等小违规将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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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闻内文:
107/02/13 (李姿慧/台北报导)
民众检举交通违规案件暴增,让警方疲于奔命,其中又有不少难以查证违规,未来将不可
再匿名检举,交通部将修法解决浮滥检举情况,为确保检举事实真实性,规划明订检举人
须具名且提供身分证供警方或监理单位查证,必要时可通知检举人到案说明,若不到案或
不具名,将不予受理;另外深夜红线停车等微罪,经劝导后可免罚,但因检举案无法实施
劝导,修法也放宽可不予劝导就免罚,微罪检举案将可直接免罚,最快四月底前上路。
民众透过行车纪录器或手机拍照录影检举案越来越多,更产出不少“检举达人”恶意检举
,让民怨连连,警方也疲于奔命,去年底高雄一名正妹护理师因要上小夜班,为了自身安
全,将机车临停在医院旁边巷弄红线上,被检举达人盯上,三月内收到十四张罚单,缴了
八千四百元罚款。
但现行规定许多微罪经劝导后可免罚,譬如深夜违规停车、车牌污秽、红灯未及时停车导
致车身超过停止线但前轮未进入、乱按喇叭、未依标志减速慢行等,警方可经劝导程序后
免罚车主,希望微罪用劝导代替举发,推动微罪不罚,但却因民众检举导致警方没有劝导
空间,让检举凌驾在警方执法权上,也造成民怨不断。
交通部昨预告修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明订交通违规案
件情为轻微以不举发为适当者,有客观事实无法执行劝导程序,将可免经劝导程序就免罚
。
另外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已明订检举案件须为七天内违规行为,统一裁罚基准
及处理细则除修正呼应母法规定,检举违规行为超过七天的案件将可不予受理外,增订检
举人应具名并提供身分证字号,供公路监理单位或警方查证,若有必要时,得通知检举人
到案说明,若民众匿名检举,经通知补正检举具名资料或到案说明应配合办理,若不具名
或不到案说明,将可不受理检举。
交通部表示,该威订主要是为确保检举资料正确,防止乱检举案件,检举人应对检举事实
负责,该法规预计预告十四天,若公告期间没有意见,最快四月底可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