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55555 (大仁)
2018-02-13 01:04:26※ 引述《cs61y527 (诚-实-念-佛)》之铭言:
: ※ 引述《wayne1027 (干话百夫长)》之铭言:
: 每次看到这个都觉得很可悲
: 明明法律就立委猪公订定
: 每次搞出一堆恐龙判决
: 大家都狂检讨检察官跟法官
: 为什么没人检讨立委猪公?
: 这种保护妻小的过失致死已经不是第一次
: 上次还有一个护妻勒死小偷的也是被判刑
: 你有看到立委因为这个案件而想要修法吗
: 没有嘛
: 为什么没人去要求这些立委切腹?
: 做那么久,贪是还没贪饱吗
: 麻烦做点事好吗
爆料公社有民众PO出当时影片了
看了之后心得是:驾驶屎定了~~~~~~
依照我国脑残法官的看法,当时车速没有很快
汽车驾驶不顾死者(通缉犯)的安全
明知死者攀附在车门,蓄意猛踩油门往前开(杀人故意)
造成死者摔落车道,进而被该车辗过导致死
没有意外的话台湾法官一定判271“故意杀人”
还不是276过失致死
就算驾驶事后主张死者为通缉犯,
法官绝对会打脸,又不是警察又没天眼通
在国道上怎么知道死者就是通缉犯
而且就知道是通缉犯,通缉犯也是一条人命
人命跟是不是通缉犯毫无关系
结论:
刑事:驾驶准备过去牢里洗屁股,蹲个几年在出来
民事:家属出来哭喊我儿子平常很孝顺,准备和解金一千万赔给通缉犯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