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女同事议论“口交性侵”提告 检方:与事实相符
2018-02-12 21:43联合报 记者袁志豪╱即时报导
徐姓男子与陈姓女同事交往后,陈女对徐提告性侵,并在网络指称“此人用口交性侵无知
少女强迫人家购买商品”;卢姓女同事与徐交往后,也对他人传LINE表示“第一次见面就
要扒光我的衣服”,另一名与徐交往的陈女,则在LINE对徐议论纷纷,徐不满对三位女同
事提告妨害名誉,新北地检署今天均处分不起诉。
不起诉处分指出,新北市徐姓男业务员对曾经交往的卢姓女同事提告指出,前年7月卢女
传LINE给赖姓女友人指称徐“说了多少谎言”、“编织多少形象”、“太丑陋了”;卢女
又传LINE给汪姓友人“你知道他的招数吗?第一次见面就要扒光我的衣服”、“他都把女
生带去车上口交”等。
另外,徐又对曾经交往的陈姓女同事提告指出,陈女前年9月,在板桥区住处在脸书使用
假名,对他指名道姓称“此人皆用口交性侵无知少女强迫人家购买商品,已有受害者两人
报案提告,请由其他被害者行使个人应求偿法律之个人权益,请广为转发,不要再让有人
被此人侵害。以上,极重要,必阅。”
徐也对另一名交往过的陈姓女同事提告,指出她将上述脸书内容截图,用LINE传给赖姓、
高姓女性友人,议论纷纷,以此影射徐以不正当手段经营生意,三人均贬损他的人格及社
会评价。
侦讯时,卢女辩称她曾与徐交往,徐自己承认对她做错事,她想要提醒其他女性友人,才
会传这些讯息;另外,汪姓友人关心她的状况,她才回复自己的遭遇,但她并没有指名道
姓。
在脸书PO文的陈姓女子辩称,她说的都是事实,她有跟其他女同事确认,才知不只她受害
,她也有提告遭徐性侵;另一位陈姓女子辩称自己也是有相同遭遇,也有报警提告,她会
跟其他女性友人提及此事,是因为受害人太多,她想要提醒她们。
检方调查,徐姓男子涉嫌在2016年7月至11月间,在车内要求三位被害女子帮他口交,由
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且徐在性侵案中承认与女生第一次见面
时,有用手碰触对方身体、性器官,手指也有插入女生下体,对方也有帮他口交,但他认
为是自然发生,没有强迫,事后两人也有交往。
检方依据前案不起诉处分书认定徐确实有将被害女子带到车上,碰触身体、性器官、女子
为他口交等状况,事后被害人也提出告诉;认定本案三名被告女子所说内容应可认定有相
当理由确信为真实,徐确实有此类惯行,攸关众多客户权益,属于可受公评之事,且与公
共利益有关。
检方指出,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评论,妨害名誉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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