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完整新闻标题:
强制工作3年…司法“打诈”出重手 诈团吓到了
3.完整新闻内文:
联合线上
2018年2月11日 上午10:21
台湾诈团猖獗,政府去年修改组织犯罪条例适用诈欺犯;已知台北、台中地院迄今引用新
法判决六案十五名诈欺犯,刑度一年四月至五年六月不等,皆强制工作三年,并追缴犯罪
所得。
有法界人士说,光刑前强制工作三年,就有诈团成员“吓得半死”,国内司法开始积极“
打诈”,将是诈团噩梦的开始。
我国刑法电信诈欺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另去年四月新修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诈骗
主嫌及“车手头”最高可处十年徒刑、并科一亿元以下罚金,机房成员、车手五年以下徒
刑、并科一千万以下罚金;入监执行前令入劳动场所,强制工作三年。
东亚、东南亚国家诈欺刑责,最高多落在十年,与台湾不相上下,问题出在量刑;司法院
网站公开数据显示,二○一六年国内全年诈欺案一审判决,一年以下徒刑者比率高达百分
之八十七,其中百分之廿四更仅判拘役及罚金。
在大陆,诈骗人民币逾三万元属“数额巨大”,判刑三到十年,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
别巨大”,判刑十年以上,最重无期徒刑;去年底陆方就对肯尼亚案两名台籍主嫌判十五年
。
越南就算找不到被害人,只要使用电信设备诈欺侵占财产,即可判刑一到五年;马来西亚
最重判刑十年,还有鞭刑;泰国打击领款车手,每张提款卡最高判刑两年,采一罪一罚,
累计刑度吓人。
台湾量刑偏低,诈骗向来被视为高报酬、低成本、微代价犯罪,但新修正组织犯罪条例实
施后,检院打诈步调趋于一致,诈团个个“挫咧等”。
调查台中地检署就依新法起诉五十多件,其中四件十一人台中地院已宣判,均强制工作三
年、追缴犯罪所得;有犯嫌虽向大陆人诈骗未遂,主嫌仍判刑四年,机房成员判一年四月
。
另梁、郑二男在泰国设机房向大陆人民诈骗,被台北地院重判五年六月,机房成员判刑三
年二月;另案简姓车手替诈团提款两次百余万元,判刑一年八月。四人均强制工作三年,
追缴犯罪所得。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tinyurl.com/y7shqudu
5.备注: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