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遇警拦检撞邻车逃逸“故意”不算肇逃获无

楼主: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8-02-11 23:37:02
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遇警拦检撞邻车逃逸 “故意”不算肇逃获判无罪
3.完整新闻内文:
2018-02-11 22:22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2014年间,男子沈承胤驾车在新北市中和区遇警盘查时,倒车
冲撞邻车,警方开枪吓阻仍被逃离,他事后被依肇事逃逸罪嫌起诉,沈男辩称故意撞开邻
车,新北地院合议庭认为,若当事人不是故意,才会构成肇事逃逸,依调查,沈男是出于
故意,不构成肇逃,判无罪,可上诉。
至于沈男倒车撞击后车,造成驾驶受伤及车损部分,因伤害及毁损已撤告,早已判决公诉
不受理。据查,沈男有多次遇警拦查,就开车冲撞的记录,2015年4月间,他也遇到相同
状况,竟大胆上演“玩命关头”,在市区道路疾驶逃逸近2公里,擦撞多辆汽、机车,警
方连开9枪才将他制伏。
本案发生于2013年10月10日,沈男在中和南工路、中和路口遇警盘查,他慌张不已,先试
图往左驶出,警员见状立即闪避并对空鸣枪警示,沈男不死心急速倒车撞开邻车后,开到
对向车道,警方拔枪射击轮胎仍被他逃走,但沈男隔日就落网。
一审依肇事逃逸、妨害公务等罪判沈1年5个月徒刑加拘役100日,上诉后,高院认为,一
审虽认为,沈男急于逃离,疏于注意发生车祸,属于过失构成肇事逃逸罪,但此部份不在
检方起诉范围内,检方当初是认为沈男出于“不确定故意”倒车冲撞,造成后方驾驶受伤
,撤销肇逃刑期。
检方再依肇逃罪嫌起诉沈男,他坚称出于故意,新北地院合议庭与高院见解一致,都认为
构成肇逃的前提应限于车祸事故,且须“不是故意的”,若是故意驾车冲撞,应属于伤害
、杀人等范围。
合议庭再依警员证词、位置图等证据判定,沈男当时故意报错身分证字号,让警方疲于查
询,有时间观察后方车辆动态、思考、规划逃逸动向,加上他发生擦撞时根本没停止,而
是继续倒车,明显出于故意。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39969
5.备注:
八卦版、记者法学素养大考验
各位知道这案例如何适用法律吗?
作者: FatalLuna (风の恋)   2017-02-11 23:37:00
...
作者: dlam002 (常逛飘版的阿飘)   2018-02-11 23:38:00
拒捕可以判刑吗?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8-02-11 23:38:00
因为他是倒车撞到
作者: MotleyCrue (克鲁小丑)   2018-02-11 23:38:00
司法官真的很好考
作者: silverair (木栅福山雅治)   2018-02-11 23:39:00
就换一条告而已阿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8-02-11 23:39:00
拒捕是另一回事,跟肇逃无关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8-02-11 23:39:00
所以只能罚他拒绝拦查?
作者: WSzc (WSzc)   2018-02-11 23:39:00
若是故意驾车冲撞,应属于伤害、杀人等范围。 =>改告这条??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8-02-11 23:39:00
意思是 非肇逃 而是毁损罪跟伤害罪
作者: heha751019 (HARELUYA)   2018-02-11 23:39:00
就告错条喔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8-02-11 23:40:00
他是为了拒绝拦查而逃跑,不是因为车祸逃跑
作者: jim12441 (地狱厨房)   2018-02-11 23:41:00
换一条起诉就好了啊因为法院只能就起诉的范围判决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18-02-11 23:44:00
别吵了 肇逃已经在大法官待审名单中
作者: s01714   2018-02-11 23:45:00
法条哪里有说要非故意?
作者: xuein (xuein)   2018-02-11 23:45:00
酸法官的,先看判决书。https://i.imgur.com/VdCe4nS.jpg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18-02-11 23:46:00
https://imgur.com/SnggRCz 网址 https://goo.gl/MNNCoH现在的肇逃 你站在原地一动都不动 也有可能入罪
作者: roger60801 (熊小胖)   2018-02-11 23:50:00
告错条吗?
作者: Wishmaster ( )   2018-02-11 23:55:00
法律就是保护懂法律的人啊,反正这样告来告去,旷日废时浪费大家的时间,这就是现在的法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