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zer (按☯KMT)》之铭言:
: 这次花莲的吾居吾宿6楼违建变9楼
: 这次2/06就被震塌了
: 居民说之前已经去花莲县政府检举很多次
: 但是就发个不痛不痒的停工令还是继续盖
: 盖到后来再检举花莲县府就开了一个花莲县府的工函
: 说这种违建对居民的损害是【私权范围】
: 要居民自己去公所调解或是去告
: https://i.imgur.com/uFzBIQ6.jpg
: 花莲县政府认为违建是【私权范围】的见解484合理啊?
: 还是这种【私权范围】只是花莲专有的
: 为什哞检举违建还可以发公文要居民自己去告?
: 有卦吗?
因为法盲滥情啊
违建本来就是违反行政法规
就跟闯红灯你检举了剩下的就是政府的事
你没有法律上的请求权要求政府为一定行为
如果违建影响到了你的安全你可以依民法提起诉讼要求侵害排除
这就是为什么公函告诉你可以去提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