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FR (板桥周子瑜)》之铭言:
: 王男为求逼真,5月11日一早也真去桃园机场办理出境,却仅在免税商店晃了半小时,过
: 了8时的报到时间就立即再入境,赶回新店饮料店开门做生意。不料新北市后备指挥部事
: 后在电脑查询入出境资料,发现王男虽在教召报到当天出境,同日又入境,根本没去澳门
: ,依法送办,也经检方起诉。
当天来回是OK的
去香港或澳门都行
他会被法办 应该是因为只过半小时就入境
如果把时间拉到 飞香港再飞回台的时间长度
军方就无法从这点判断他没出国
除非军方闲到去调监视器
这点刑事案件 上诉不用钱
我是觉得他上诉比较好
主张有出境+入境
或说逛半小时后 心意改变
但已过了报到时间 反正有上诉有机会
不然这样被判6万 真的蛮多的
另外我很好奇
教召可以跟老板要薪水
那像这个人 自己开店的 他说月租8万
可以跟军方要那几天的营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