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
记者陈启明/台中报导
台中一名与丈夫阿忠(化名)离婚的女子小琪(化名),因不堪遭前夫阿忠殴打后性侵,
她趁“阿忠”不注意时,将写着“请帮我报警、救救我”的纸条递给店员,由店员报警处
理。检察官依强制性交罪将他起诉,台中高分院法官调查,2人协议离婚“分手炮”,在
她自称遭强暴时,她还说“要就赶快”,难以构成强制性交罪,因此将他判无罪。本案得
上诉三审。
出庭时,法官询问“小琪”在签立协议离婚时,有无口头协议说还要跟“阿忠”一次“分
手砲”?“小琪”说口头讨论到,是出于自愿。足证双方确有于协议离婚时,她承诺还要
跟对方一次“分手炮”。
二审查出,“小琪”与“阿忠”感情已完全破裂,她不愿与他继续往来,故同意履行与他
离婚时的协议,包括做最后一次性行为,难以认定他强制性交犯行。
法官认为,“小琪”为求离开“阿忠”,而同意与“阿忠”发生最后一次性行为,才会说
“要就赶快”,难认违反她的意愿,因此判“阿忠”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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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这种合约都无效吗?父权霸凌啊、沙文主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