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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锡山5000万交保 最快17:00获释
2018-02-09 15:15
〔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前立法院秘书长林锡山涉嫌收贿3950万元、还被台北地院认定
不明来源财产高达2.3亿元,一审判刑16年,高等法院今天裁定林锡山5千万元交保,林委
由亲友筹款,预定下午5点获释。
高院裁定书指出,林锡山从释放时起,限制住居于台北市大安区住所,且限制出境、海,
且应于每星期一、三,五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和路派出所报到。
高院指出,林锡山人脉丰沛、政商关系良好,且财力雄厚,又获判16年重罪,因此由逃亡
之虞,本来应该继续羁押,但考量他已缴还犯罪所得3950万元、且提供2亿1千864万8703
元的不动产作担保,因此考量国家司法和社会公益,以及被告的人身自由等情形,如果他
能提出5千万元交保金,就无继续羁押必要。
林锡山出庭时,仍将大部分罪刑推给其他被告,林表示,他触犯职务上收贿罪,是当时受
到同案被告李保承蛊惑才收钱,希望合议庭能让他交保、让他回家安顿年迈母亲和生病的
弟弟。
高院合议庭原于1月底裁定林锡山延押到4月9日,但因林2月2日开庭时请求交保,合议庭
决定今天开庭讨论是否交保,最后裁定5千万交保。
林锡山被控2012年1月到2015年9月,利用主导立院电脑软硬件招标案的机会,接受网远科
技公司负责人李保承请托,由立院科长陈亮吟居间联系,在高铁上或立院办公室、会议室
交付8次贿款共3950万元,林再以泄漏底标方式协助网远取得23件招标案,且林遭台北地
院认定不明来源财产高达2.3亿元;北院去年5月依8次收受回扣罪、一次公务员财产来源
不明罪,判林锡山16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6年,合议庭决定3月29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