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柯文哲:都更一坪换一坪加车位 别幻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8-02-09 04:24:24
不要跳针了好吗?
法条读熟一点好吗?
谁跟你当然续约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22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
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
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
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土地管理法
第5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
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
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
当给予适当补偿。
※ 引述《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之铭言:
: 有人说不能征收不能都更?????
: 重点不是70年老房好吗?
: 重点是"70年土地"
: 房子是私人的未到期就要征收,土地是国家的使用权是人民的未到期要补偿
: 房子盖了一百年没灭失都还是人民的
: 但是土地不是土地只有使用权,那呢土地期满以后房子怎么办?
: 在PRC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规定 使用权到期"应该"回归国有 国家
: 第40条
: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
: 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 第41条
: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
: 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 但是之后在物权法里明定了
: 第149条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 如果依你所说的70年就必须归还....政府是可以"无偿取得"
: 还补偿个屁啊....
: ※ 引述《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之铭言:
: : 不要跳针啦!
: : 以下就是你说的70年老房啦
: : 结果哩?
: : 上海市政府直接就给你强制拆迁改建了
: : 还给你续约?
: : 到底谁没搞清楚状况?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8-02-09 04:31:00
这算是法盲互呛还是法匠互呛?
作者: urgrandpa (林邹公)   2018-02-09 04:38:00
两个在那辩支那法律,笑死,支那法律根本就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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