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跳针啦!
以下就是你说的70年老房啦
: : http://yourshot.nationalgeographic.com/photos/8841797/
: : http://yourshot.nationalgeographic.com/photos/8847018/
: : http://yourshot.nationalgeographic.com/photos/8847551/
: : http://yourshot.nationalgeographic.com/photos/8852342/
: : http://yourshot.nationalgeographic.com/photos/8857510/
: : http://yourshot.nationalgeographic.com/photos/8858130/
: : http://yourshot.nationalgeographic.com/photos/8863329/
: : http://yourshot.nationalgeographic.com/photos/8864493/
: : http://yourshot.nationalgeographic.com/photos/8867406/
: : http://yourshot.nationalgeographic.com/photos/8870337/
: : http://yourshot.nationalgeographic.com/photos/8870729/
: : http://yourshot.nationalgeographic.com/photos/8880154/
: : http://yourshot.nationalgeographic.com/photos/8885645/
: : http://yourshot.nationalgeographic.com/photos/8891318/
结果哩?
上海市政府直接就给你强制拆迁改建了
还给你续约?
到底谁没搞清楚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22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
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
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
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土地管理法
第5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
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引述《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之铭言:
: "#1QV5QFNO (Gossiping)
: 说到重点了,你知道在中国,私人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吗?
: 人民只有有限期间的使用权,到期就必须归还,所以想借由土地炒作是不可能的
: "
: "土地国有 到期必须归还"
: 人家物权法就规定住宅建设用地到期自动续期
: 你跳针"征收"?
: 谁在跟你说征收嘞....
: 如果你说的"到期就必须归还"
: 那都到期了 还跟你征收个屁啊....
: 你引的是(征收/回收)的办法,就是上面有建物但是"土地使用权未到期"的土地
: 我说的是民宅在土地使用权限满70年后的土地使用权跟房屋处理的"可能"方向
: 两样不同的东西不要乱跳针....
: ※ 引述《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之铭言:
: : 你引错法条了
: : 国有土地的收回在这里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 :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 :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 :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 :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 :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
: : 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 :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
: : 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 :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
: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 市有乡镇有土地才可能由地方制定规则办理,深圳于2004年出台了《到期房地产续
: : 期若干,规定期满土地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35%补缴续期,但问题是用此规定的
: : 土地有限,而且也不包括老旧城区改建,那有另外的征收补偿条例规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第58条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
: : 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 :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 :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使用土地的;
: :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 :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 :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 :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