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rtabcmk (学店鲁宅)》之铭言:
: 撞死清大奇才掰“忘记了” 检察官暴气:他可能得诺贝尔奖耶
: 台北地院一审依杀人等罪判胡男18年有期徒刑,他认为刑期太重上诉,检方则觉得他犯后
: 态度不佳同样提出上诉。胡男日前在父亲的陪同下前往高等法院开庭,但对于事发过程、
: 见过哪些人以及方向盘上为何有血等问题,他一概回答“忘记了”。
: 林仲桓的家属怀疑胡男根本是强盗杀人,车上的血迹是因为抢夺受伤才留下。公诉检察官
: 同样无法接受“忘记”的辩词,加上胡男不肯承认烧毁笔电灭证,气得直说,笔电里的资
: 料未来说不定有机会获得诺贝尔奖,结果却被他给丢了。
键盘科南!来办案!XDD
我看了一下完整的起诉书,完全都没提到这两点
家属有质疑,大家也觉得奇怪的地方,居然没有查? 太奇怪了吧
而且只有提到案发的情况,就只有闯红灯回转的当下
你又怎么知道对方是不是远远的就在等他了?
方向盘上有血迹,这就真的很奇怪了,百思不得其解
该不会是先抢了一次,没成功
才回去喝酒等著堵他,再撞他的吧?
特意去烧笔电这就更TMD奇怪了
一般破坏东西 只会想到砸 或着手边有什么东西 顺手拿去敲
怎么会去烧呢???
打火机根本不可能烧起来,淋汽油你还要特地去抽油或买油
把笔电彻底破坏,不是预谋犯案吗? 真的很难信耶
起诉书完全没有针对这些疑点去查,平息大众疑惑
假如照起诉书写的,就只是单纯的酒驾了
无故意过失致人与死,判个5年就顶天了
难怪一直上诉,被告只会越判越轻
鬼岛 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