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辅选判罚10万元确定 林佳龙将声请释宪
台中市长林佳龙在105年兼任台中市选委会主委期间,至彰化田尾乡及花莲市为民进党候选
人站台,去年12月经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决判违反选罢法确定,裁罚10万元。台中市议会国民
党团今日召开记者会,指林佳龙违法获“法院认证”,呼吁林佳龙速缴罚锾。林佳龙则回应
说,这个判决过度限制言论自由,他将声请释宪。
国民党团执行长颜莉敏、议员杨正中拿出彰化地方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决书指出,林
佳龙于105年7、8月时分别至田尾、花莲为民进党候选人陈孟杰、张美慧站台,当时林佳龙
仍任台中市选委会主委,明显违反选举罢免法第45条规定。
国民党团在同年9月踢爆此事,林佳龙始终强辩“符合政党政治精神”,甚至在议事堂上说
“这是我的人权”;但彰化地方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相继判决林佳龙助选行为违反选罢
法,维持原处分裁罚10万元。
杨正中表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决也提到林佳龙不得再上诉,未来林佳龙只能声请释宪,
但他呼吁林佳龙“知错能改”,不要声请释宪、浪费社会资源,赶快缴清罚锾。
对此,林佳龙表示,这个案子很单纯,当时他虽兼任台中市选委会主委,但是以个人身分、
依法请假至外县市替其他县市的候选人加油打气,符合政党政治及行政中立原则。
市府补充说明,过去历任市长也有类似前例。林佳龙也说,此判例影响的是个人言论自由层
次问题,现行对全体选务人员的规定已过度限制,将声请释宪,以维护政治人权,保障人民
参政及公民参与选举事务的权利。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334088
不是请假就没身分了啊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