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新头壳
2.完整新闻标题:
违反选罢法判决确定 林佳龙将声请释宪
3.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市长林佳龙105年间兼任台中市选委会主委期间,至彰化田尾乡及花莲市助选,经台
中高等行政法院决判违反选罢法确定,裁罚10万元。国民党台中市议会党团今(6)日举
行记者会,指林佳龙是法院认证的违法市长!林佳龙回应说,这个判决结果过度限制言论
自由,他将声请释宪。
针对国民党团质疑违反选罢法之判决,林佳龙表示,此案子很单纯,他虽兼任台中市选委
会主委,但是以个人身分、依法请假至外县市替其他县市的候选人加油打气,符合政党政
治及行政中立原则。
市府补充,过去历任市长亦有类似前例,林市长忧心此判例影响的是个人言论自由层次问
题,现行对全体选务人员的规定已过度限制,将声请释宪,以维护政治人权,保障人民参
政及公民参与选举事务的权利。
国民党团指出,林佳龙于105年7、8月时分别至田尾、花莲为民进党候选人陈孟杰、张美
慧站台,当时林佳龙仍任台中市选委会主委,明显违反选举罢免法第45条规定。彰化地方
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相继判决林佳龙彰化助选行为违反选罢法,维持原处分裁罚10万
元,让林佳龙脸上无光,议员更批“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党团指出,林佳龙违法助选一事,自105年9月被国民党团踢爆后,林始终强辩“符合政党
政治精神”,甚至在议事殿堂上说“这是我的人权”,如此狡辩令人啼笑皆非,身为一市
之长,却连最基本的“守法”都办不到。
国民党团指出,林佳龙成了法院认证的“违法市长”,看林佳龙过去硬拗的说辞,实在让
台中市民无法接受。国民党团也呼吁林佳龙市长,知错能改、回头是岸,若还想释宪,只
会让台中市民更看不起。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2-06/113376
5.备注:
才罚10万而已
缴一缴就没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