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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你不要耍宝了好吗?
学艺不精就不要一直出来丢人现眼好吗?
你要继续丢脸没关系
大家都知道你的法律程度为何
解释字号 释字第 145 号
解释公布日期 民国 65年4月30日
解释争点
院2033号“多数人”意涵?
解释文
1
本院院字第二0三三号解释,所谓多数人,系包括特定之多数人在内,至其
人数应视立法意旨及实际情形已否达于公然之程度而定。应予补充释明。
理由书
1
本院院字第二0三三号解释,既谓“刑法分则中公然二字之意义,祇以不特定
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之状况为已足”,则自不以实际上果已共见共闻为必要,但必
在事实上有与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或共闻之状况方足认为达于公然之程度
。所谓多数人系包括特定之多数人在内,此观于该号解释及当时声请解释之原呈甚明。至
特定多数人之计算,以各罪成立之要件不同,罪质亦异,自应视其立法意旨及实际情形已
否达于公然之程度而定。本院上开解释,应予补充释明。
判例
【案 号】
八十四年台上字第六二九四号
【判例要旨】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项之供人观览猥亵物品罪,乃属侵害社会法益之罪,
系以散布或贩卖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猥亵物品为要件,其中散布、贩
卖、公然陈列,乃例示规定,均属图供他人观览方法之一,但供人观览之方法
,实不以上开三种为限,故又以他法供人观览之补充概括规定加以规范。所谓
公然陈列者,指陈列于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之公然状态;而散
布者,乃散发传布于公众之意;贩卖行为,亦足以流传于众,多系对不特定人
或特定多数人为之。考其立法目的,以此等行为,使猥亵物品流传于社会公众
,足以助长淫风,破坏社会善良风俗,其可罚性甚为显著,此与猥亵物品仅供
己或仅供极少数特定人观览,未达危害社会秩序而属个人自由权限范畴之情形
有别,故设刑罚规定,以资禁制。从而本罪所称以他法供人观览之补充概括规
定,虽未明定为公然,实与上开例示规定相同而含有公然之意,必系置于不特
定人或特定多数人可得观赏、浏览之状态下,始足当之。
注:本则判例与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并
无牴触。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