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检察官跟法官谁比较值得信赖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8-02-05 01:18:25
吴彦颖小姐您好
今天没吃药喔
病情又加重了吗?
裁判字号: 台湾高等法院 103 年上易字第 2098 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 104.01.13
裁判案由: 妨害名誉等
裁判全文:
上 诉 人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上 诉 人
即 被 告 吴彦颖
2.证人高承亨于侦查中检察官侦讯时证称:我有辅导、约谈过
吴彦颖,我在辅导吴彦颖的过程中,吴彦颖并没有曾经透露
想要自杀或轻生之念头,她与我的谈话内容都是她要怎样告
学校、告老师,以我辅导吴彦颖的经验来看,吴彦颖若真的
遭人性侵,不会隐忍下来,一定会去投诉或提告,她就是斗
性很强,甚至还因此去修法律的课程想要当律师,为自己争
取权益,这些在我的纪录里面都有写等语(见102 侦1539号
卷第98页至第101 页),复于原审证称:我曾向吴彦颖说她
是学生命科学的,要会留证据等语(见原审卷第31页);审
之,被告亦于本案侦查时提出其曾于101 年10月13日向原审
法院民事庭所提出之书状,表明自己当时以双重学籍就读于
长庚大学医学院及台北大学法律系,以台北大学并无反应其
有精神病为由,主张长庚大学不应于98年2 月做出强制休学
处分(见102 侦1539号卷第8 页至第20页)。而被告亦曾因
网络纠纷、与学校师长教官纠纷、被告是否被诊断有精神疾
病而需强制休学等情数度提出刑事告诉、他人亦有为此对被
告提告,除此之外亦有数件民事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被告
亦曾至教育部提出检举、陈情,更因不服长庚大学于97年10
月1 日以被告于网络上造谣妨害他人名誉为由,将其记大过
等处分,而于97年11月至98年1 月先提起申诉、又向教育部
提起诉愿,教育部并于98年1 月8 日以台诉字第0000000000
A 号决定诉愿不受理,长庚大学后于98年2 月19日将被告强
制休学,被告不服提起申诉、亦至教育部提起诉愿,为教育
部于98年5 月4 日以台诉字第0000000000A 号将长庚大学申
诉评议书撤销等情,有本院被告前案纪录表、教育部诉愿决
定书、长庚大学学生申诉评议书、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
98年度侦字第1968号、100 年度侦字第24432 号、101 年度
侦续字第131 号不起诉处分书、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原判
决误载为台湾高等法院)101 年度上声议第2238号、101 年
度上声议字第4888号处分书、原审法院99年度桃简字第3064
号、101 简上字第163 号判决等在卷可稽(见100 年度侦字
第24432 号卷〈下称100 侦24432 号卷〉第12页至第17页、
第150 页至第151 页、101 他3276号卷第81页至第128 页)
,足征被告无论是遭人提告、或是自己对他人提告之诉讼经
验相对丰富,根本并无任何顾忌其他人、事物而不敢提告之
情,况于97、98年间被告既能仅因“记大过”乙事,即以诉
愿方式极力主张自己权利,虽当时被告仍然在学,然其并不
会因为顾忌当时仍于该校任职之相关老师、教官等人而不敢
申诉救济,何况是遭受强制口交此一对女性名节及人身自由
、性自主权有钜大损害之事,焉能有隐忍多年之情;再者,
衡以遭性侵之被害人保留嫌疑人之毛发、体液、卫生纸等物
证,检警亦曾因该等DNA 鉴定循线破案,法院审理时亦曾以
DNA 鉴定结果作为认定嫌疑人构成强制性交之重要依据等情
,迭据新闻媒体多方报导,被告修习医学、法律等学科,自
无可能连基本的保留检体相关知识均不知之理。
※ 引述《shrpai (胡思乱想)》之铭言:
: ※ 引述《tony0501 (Smile person)》之铭言:
: : 检察官
: : 负责起诉、侦查犯罪
: : 法官
: : 负责审判
: : 在以往的刑事诉讼时代
: : 两者的差异就是
: : 起诉之前检察官来定罪
: : 起诉之后由法官自己来调查证据定罪
: : 近年来由于要求检察官善尽举证责任
: : 两者的歧异性开始浮现
: : 但为何周五的法检之争
: : 风向都比较挺检察官
: : 有八卦?
: 哪有? 你看八卦版垃圾法匠的风向 都是挺恐龙法官彦志
: 不然你搜寻一下潘欣荣50岁阿伯的文章 就知道他一直乱解释92条但书
: 力挺轻罪也要逮捕现行犯!
: 还有楼下嘘文法匠 有够废
: → shrpai: 彦志本来就是肥宅 符合社会大众对于肥宅的定义 02/04 15:10
: 推 pgimjjkk: 彦志 打球喔 02/04 15:20
: → IHD: 不可质疑你的自由心证 02/04 15:54
: 嘘 alog: 不好意思喔 像是超商店员私吞点数乱给报废品一样可以办侵占y 02/04 15:56
: → alog: o 绝对一定是台湾法界一堆乱源你说4不4? 02/04 15:57
: 当然可以办侵占
: 但是你会依照侵占现行犯逮捕店员吗? 店员拒捕 你会对店员上手铐脚镣吗?
: 依照潘欣荣50岁阿伯的废法律见解 他认为92条但书就说轻罪的现行犯也可以逮捕
: 所以只要是现行犯人人都"得"逮捕 没有区分轻罪重罪
: 又依照警用手铐第三点规定 拒捕时"得"上手铐脚镣
: 所以法匠认为面对店员是侵占现行犯也可以逮捕跟上手铐 这个没错吧?
: 法匠主张轻罪现行犯也可以逮捕 但实务就是
: 你跑去警察局跟警察伯伯说
: "巷口有一位潘欣荣阿伯骂我干你娘 他是公然侮辱现行犯 快去逮捕"
: 但警察只会说"你不要理他就好了 当作他疯狗乱咬 我们警察事情很多 不要来烦我"
: 事实就是 连骂"干你娘"这么严重 警察都不理你!
: 更何况只是说一句"你脑筋不清楚" 这个日常生活都常听见的挖苦跟讽刺
: 稍微抱怨一下,就要劳动警察逮捕吗? 抱怨都能当成侮辱 还不算恐龙法官吗?
: 平常法官辱骂书记官、法警 都比这个更严重百倍
: 甚至法官坳法助写判决书时的嘴脸真的令人不敢恭维
: 是否法警被法官骂的时候 也要把法官逮捕?
:
: 我每次看见垃圾法匠就觉得烦 错了就是错了 还硬要辩
: 尤其是潘欣荣 都50岁了还整天笔战 他在吴庚眼中就是一个废人
: 吴庚45岁当上大法官 潘欣荣45岁当法官"助理"
: 注意喔 潘欣荣不是当法官 只是当上一个小小的助理
: 而且考律师考了21年才考上 到现在没什么成就
: 只能拿20年前在国家地理杂志摄影得奖出来说
: (就跟大学教授 还有大学助教 两个意思根本天差地远)
: 潘欣荣一个小小的助理 整天上网骂人家身为大法官的吴庚
: 一个法官助理都敢骂大法官不懂法律 请问这是什么世界啊?
: 原来大法官不懂刑法 只有法官助理才懂刑法?
: 法官助理>>>>>>>>>>>>>>>>>>>>>>>>>>>>>>>>>>>大法官
: 是这个意思吗?
: 垃圾法匠一直说女检是公然侮辱现行犯
: 在羁押庭还有"公然"吗 不特定第三人得以共见共闻吗?
: 都已经侦查不公开 还有公然侮辱喔? 公你老母!
: 妨害公务也不可能 因为当时公务已经处理完 都已经裁定三万元交保 哪还有公务!
: 明明是公务处理完 在羁押庭茶余饭后聊天讨论
: 况且当时在羁押庭只有一个书记官 一个法警 一个被告 共三个人听见女检讲这个话
: 他们三个是特定人 符合不特定的大众吗?
: 是否过年除夕夜在家里吃年夜饭
: 我们全家5个人在家里围炉,我爸在客厅一边看彦志新闻,一边说"彦志脑筋不清楚"
: 这样我爸爸也是公然侮辱彦志?
: 原来家里也符合"公然"? 3个小孩跟我妈也是不特定的大众?
: 我爸针对可受公评的新闻加以评论才说"彦志脑筋不清楚" 这样有侮辱的故意吗?
: 难不成我们三个小孩也可以把我爸当成公然侮辱现行犯逮捕?
: 我爸拒捕 我们还可以把我爸上手铐脚镣押送到地检署?
: 反正法律都是任法匠解释
: 羁押庭都已经侦查不公开 也能解释成"公然"
: 从头到尾只有三个人听见女检讲这个话 法匠也能把这个三特定人解释成不特定的大众
: 怎么看都是彦志玻璃心 不用讲太多!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没钱不能没梗)   2018-02-05 01:19:00
霸主你应该提自诉 让大家开庭朝圣啊!
作者: shrpai (胡思乱想)   2018-02-05 01:28:00
潘欣荣你一直公布路人个资我根本不痛不痒 你这个垃圾!你乱公布别人个资都不是现行犯 把判决书断章取义你最会就如同你把女检的话断章取义栽赃他是公堧侮辱
作者: tp943308 (尊爵不凡废文王)   2018-02-05 01:48:00
崩溃了XD
作者: shrpai (胡思乱想)   2018-02-05 06:55:00
崩溃的是潘欣荣啦 没看见他崩溃要告我 一个北七的废物挖铐刚刚才被我看见判决书后面真的是诉愿有理由 路人无辜干 那潘欣荣在下面那篇故意断章取义要陷害路人有精神病?就跟他陷害正义的阿惠女检一样 断章取义阿惠女检的话语阿惠女检只有讲一句”你脑筋不清楚”就被潘欣荣当成现行犯潘欣荣最喜欢断章取义了 也不看看前后文阿惠女检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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