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满七岁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有关的法律行为由其法定
代理人(父母)代为;
父母在给小孩玩具玩的同时,自己就要担负把玩具完整归位的责任。
小孩不会收、不肯收,那父母就教他收、帮他收,但绝对不是毁了玩具。
今天在公司看到堆高机乱放,绝对不是把堆高机毁了。
警察看到违停也绝对不是把车子毁了或是揍车主,而是教你这里不该停(开红单),或是
帮你停(拖吊)。
父母打小孩就是仗着自己的生理优势及上帝视角的伦理(并不是说伦理不对)
今天你逛街小孩吵闹不听话,你会希望突然有个路人莫名其妙的过来赏他巴掌吗?应该不
会吧?也不合理吧。
但怎么由父母自己赏小孩巴掌时就合理了?
小孩是你生出来的,在小孩行为能力未健全时,父母需担负其行为责任,但怎么反过来是
小孩受罚?
因为打是最快最偷懒的教育方式,我懒得教,用打的当然最快。
很多人举例说,如果不打小孩,小孩会去碰触危险的东西,这更是狗屁言论。
一样那句话,小孩是你生的,你就要确保他的安全,危险器具或场所就该管控,
今天在公司因为机台没有安全防护,作业员因为疏失导致工伤,错的不是作业员,是雇主
要担责啊。
怎么一样的事情转换到父母小孩的角色时,父母全部无责了。
一样那句老话,小孩是你生的,在射的同时你就要考量所有后果,包含小孩不乖不听话,
要怎么用教育的方式开导。
孩子是我们这一生中,在这世界上少数不太会背叛我们的人,他们是终身的朋友,不是下
人。
我自己小孩也6岁了,我可以很自豪的说我从没有因为动怒而打过小孩。
因为我到现在还记得小时候被父亲的皮带狠狠抽到哭,却忘了犯了什么错。